集体意向及其还原问题*
2016-05-23季士强陈晓平
学术研究 2016年4期
关键词:功能
季士强 陈晓平
集体意向及其还原问题*
季士强陈晓平
[摘要]通过追踪关于集体意向性研究的不同进路,发现有关争论常常是源于对集体意向之性质和主体持有情况的混淆。为此,我们把“集体意向”区分为“集体性意向”和“意向的集体拥有”,进而区分了“内在集体”和“外在集体”。我们的结论是:集体性意向不能还原为个体性意向,内在集体不能还原为外在集体;但是仅从生理—物理结构的角度看,内在集体可以还原为外在集体,进而还原为个体。
[关键词]集体意向个体意向内在集体外在集体功能实现还原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0BZX020)、广东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09C-01)、广东省高校人文社科基地重大项目(10JDXM72001)的阶段性成果。
近20多年来,集体意向问题为学界高度关注,它已成为心灵哲学、认知科学和社会科学多学科交叉扩展的交点之一。由于集体意向的关涉范围广泛,研究成果不断涌现,使得各种理论冲突和意见分歧也日渐凸显。概而论之,这些理论分歧集中在两个方面:其一,集体意向的性质是什么?其二,集体意向的拥有主体是什么?[1]本文将围绕这两个问题展开讨论。
一、关于“集体意向”的主要观点及其争论
意向问题的探讨由来已久,甚至可以追溯到柏拉图的《泰阿泰德篇》,其中在谈论人们如何思考并不存在的事物时就已提及。[2]但是,把意向论题真正带进现代哲学殿堂的是德国哲学家布伦塔诺(Franz. Brentano,1838—1917)。为了给心灵现象确立区别于物理现象的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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