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微信参与主体来看侵权行为
2016-05-20录睿琪
新西部下半月 2016年4期
关键词:微信
录睿琪
【摘 要】 文章列举了微信普通用户,订阅号版主, 腾讯公司各参与主体在使用微信的过程中发生的种种侵权行为以及各参与主体的具体侵权行为表现。探讨各主体如何避免侵权行为之对策:普通用户作为原创作品的作者时,一定要有强烈的权利维护意识,转载他人作品要尊重别人的知识产权成果;订阅号版主尤其要加强预防侵权的力度,而在引用他人内容时,要注意是否合法;从腾讯公司的角度,可以主动提醒或提供给用户微信作品授权机制。
【关键词】 微信;侵权;著作权
微信,根据《2014年媒体蓝皮书》的数据显示,“微信用户已达六亿,覆盖全球200多个国家和地区,已超过20种语言版本,而用户则超过2.7亿。微信公众号也已增长至200万个,并保持每天8000个的增长速度。”该软件可以通过网络给朋友发送语音、图片、文字和视频,接收已关注的公众账号的推送消息,并且将自己或他人的创作内容发至朋友圈以供众多朋友欣赏,而在这些大量交换的信息中,有些信息是自由交流的内容,而有些则属于著作权中的作品。在这部分属于法律规制的内容中,大部分是订阅号版主分享的大量信息,这些信息中,有版主的原创内容也有直接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转载给订阅者的内容。其参与主体有订阅号版主、订阅号粉丝即普通的用户、以及腾讯公司。[1]
一、微信参与主体的主要参与形式
微信的参与主体主要有普通用户,订阅号版主以及腾讯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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