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农村宅基地使用及管理的若干思考
2016-05-20廖丁瑶
新西部下半月 2016年4期
廖丁瑶
【摘 要】 本文以乐清市为例,阐述了农村宅基地使用现状,分析了影响使用的因素,提出了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对策建议。要进一步完善农村宅基地相关法律法规;推进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创新,建立使用期限制;改革和完善农村产权交易平台,推进信息公开;重建村级组织,建立现代治理机制;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关键词】 农村宅基地;使用现状;制度;改革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改革与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选择若干试点……探索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渠道。”近年来,各地着眼于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开展以浙江的“嘉兴”模式和“义乌”模式、天津“宅基地换房”模式、重庆“地票模式”、广东“宅基地入市流转”、乐清的“农房交易抵押”模式等各种探索。这些尝试都触及了农村宅基地制度,面临了一个根本性难题:农村宅基地的处置问题。本文试图通过对乐清市农村宅基地使用现状的分析,探索农村宅基地制度的创新。
一、乐清市农村宅基地使用现状
1、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不容乐观
近年来,有关部门加强了农村宅基地的确权登记工作,但政策规定与现有的农村实际仍有较大差距,确权情况不容乐观。抽样调查显示,拥有宅基地的农民群体中约 40%左右的家庭有农村土地使用权证,约三分之一拥有房产证;没有农村土地使用权证和房产证的约占三分之一;社会群体和城镇居民群体对农村宅基地和房产的确权比例比农民更高。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