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冀鲁豫卷烟印花税
——太行行署卷烟税花
2016-05-19任哮岗
档案天地 2016年3期
■ 任哮岗
晋冀鲁豫卷烟印花税
——太行行署卷烟税花
■ 任哮岗
卷烟税花票是烟税完税的凭证,是诸多烟税票证的一种,也是完税直观的重要证据。中国烟税始于明末清初,民国时期得到扩大,新中国成立后实行“卷烟查验证”,1958年查验证停止使用。
在70多年前的抗日根据地,生产经营活动中卷烟生产已经达到一定规模,手工卷烟作坊遍地开花,机制卷烟厂也随之而起。其包装是严格按照边区的指示,分10支、20支、50支三种。在1948年8月晋察冀、晋冀鲁豫两个边区未合并前,各自的卷烟税征收办法不尽相同,但唯一相同之处是按支征收。按支征收的税额也是根据边区的经济发展状况而随行就市,卷烟税花虽然是有价证券,但大多是无面值标识的,均以当时物价而定。下面就太行区卷烟税花的发行和对敌斗争中打击假税花和一些大家争论的问题进行探究。
提到太行区税花发行,这里必须说明这几个问题,边区区划问题和纠正太行区税花图案的名称以及和晋冀鲁豫边区“马拉犁”图卷烟税花的加盖问题。
一、为什么在说税花的同时非要重温晋冀鲁豫边区、晋察冀边区的区划?

因为分不清当时的区划,要界定一张税票的出处是很难,是要出“笑话”的。目前就有部分网站把晋冀鲁豫太行区卷烟税花说成:“近现代1946年晋察冀边区太行卷烟税花”,已经是在区划上“张冠李戴”,闹出了“笑话”,这是要更正的。
晋察冀边区是在同蒲路以东,津浦路以西,正太、石德路以北,张家口、承德以南广大地区创建了第一个敌后抗日根据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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