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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桃》溯源

2016-05-17王燮山

寻根 2016年2期
关键词:小儿

王燮山

《偷桃》是清初文学家蒲松龄(1640-1715)的短篇小说集《聊斋志异》中的一篇著名作品,此篇讲的是一套大型的幻术表演。所谓幻术,即魔术,因此《偷桃》是一出大型的魔术表演。它可分为四个单元:掷绳直立,缘绳偷桃,身首支解,身首复原。据《蒲柳泉先生年谱》,蒲松龄于十九岁应童试,以县、府、道之第一补博士弟子员。由此可以推断蒲松龄观看《偷桃》演出之时为顺治十五年(1658年)立春前一日。至于这个节目的传承情况,他在文末仅说:“后闻白莲教能为此术,意此其苗裔耶?”在该节目演出中间,术士说:“老夫止此儿,日从我南北游。”只是交代此节目曾在当时南北各地演出,其时间最多只能上溯到明代末年。

成书于明代万历年间的笔记小说《狯园》,其第二《仙幻》中有一篇《偷桃小儿》,亦记同样的幻术表演:

弘正中,杭州双溪公为广东左布政,生辰燕客,大会官僚于广州藩司。声乐毕陈,歌舞递出。忽有幻人诣门,挈一数岁小儿求见,口称来献蟠桃。时冬月凝寒,索一大青磁盘,捧出仙桃二颗为寿,鲜艳异于人间。项公曰:“桃何来?”曰:“此西王母桃也。适命小儿诣瑶池取之。”公曰:“我今日会客最盛,凡十有二席,能为我更取十枚各尝之,可乎?”……公强之再三,乞重赏,乃许之……命小儿抱木棍长二尺许者十数根,一根之上,信手递接。儿缘木直上,登绝顶,冉冉动摇,观者怖恐。幻人吹气一口,须臾木顶生云,小儿竦身乘之而上。已而身渐入云中,倏忽不见。顷之,掷下簪子、鞋、扇等物。幻人高叫:“速取仙桃,为相公上寿!”又顷之,见蟠桃坠下,正得十颗在地,连枝带叶,颜色鲜美。公得而分遣,遍席寮,无不惊嗟。幻人仰望云端,良久小儿不下,忽闻犬吠云中,狺狺之声若沸。幻人顿足大恸曰:“吾儿饱天狗之腹矣!”言未毕,果见小儿手足零星自空而下,断肢残体,殷血淋漓,最后落小儿首于地上。其人复大恸,恸毕,强举肢体辏,提其首安之,初无痕迹,复乞重赏。诸寮且愕且怜,厚出金帛以酬之,各赠已逾百金。幻人得金,便取儿尸,急收拾入布囊中,负于背而去。明日有人于市,更见此偷桃小儿还在,知其术所为矣。(钱希言:《狯园》第二《仙幻》,文物出版社,2014年,第63~64页)

《狯园》作者钱希言,字简栖,为明代万历年间(1573~1620年)江南常熟人,因家难避地,久居吴县,与王登、董其昌、屠隆等均有交集。在《偷桃小儿》这一节目中,除绳子用木棍替代之外,其余情景均与《偷桃》相同,说明两者之间存在着传承关系。《偷桃小儿》文中,指明演出时间为“弘正中”,即明代弘治至正德年间,为1505年前后之事,说明蒲松龄所观之《偷桃》节目早在其150多年前已有演出。

但这个节目的演出似乎可追溯至更早。被誉为中世纪西方四大游历家之一的摩洛哥人依宾·拔都他著有《游记》一书,其中《游历中国记》中记有作者于元代至正八年(1348年)游杭州时之一段观赏幻术的经历:

此夕有一幻术士来,其人乃大汗之奴隶也。总督(指元朝廷驻浙江之总督)谓之曰:“今夕须演术,与吾辈观之。”其人持一木球,球面有数孔,每孔皆有绳贯之。术士将球掷上空中,球渐高不见。当时吾辈在总督署院内,天气酷暑。术士手中,尚有绳端数根而已。彼令其徒,执紧绳乘空,俄顷不见。术士呼之三次,其徒不应。术士持刀,似大怒者,自亦系身于绳而上。转瞬,彼亦不见。片时,彼由空中掷下童子之一手于地,次又掷一脚,次又掷一手、一脚,次又掷一躯干,再次掷下一头。彼乃喘息而下,衣满溅血,跪伏总督前,唇接地,用中国语,求总督命令,总督与之谈数语。彼将童子四肢连接成架,复用力踢之。所杀之童子忽立起,来至吾辈之前。吾详观其身,毫无损伤。余乃大倞,心悸不可言状……审判(官)阿夫哈爱丁在余傍,谓余曰:“术士并未升上空中,亦未降下。童子四肢未尝斩断,此幻术而已。”(张星编注:《中西交通史料汇编》第二册,中华书局,1977年,第651~652页)

与此场景类似的绘画可见于14世纪初的《马可·波罗游记》笫二卷《元旦日的白色节》的插图,该图的图注为“在庆祝新年的白色节上,魔术师和杂技演员为大汗表演”,图中有四人,其中一人将绳球掷上空中,一人缘绳而上,第三人将下落的人体残肢收进竹筐,第四人似为胡人,见此情景惊惶地大喊大叫。(梁生智译:《马可·波罗游记》,中国文史出版社,1998年,第124页)

《偷桃》中的前两个单元往往独立演出,《隋书》卷一三《音乐志上》载:南齐宫廷百戏乐舞有“三朝四十九设”,其中“四十五设:缘高绠伎”。但绳技有两类,一类是指水平架设的粗绳,两端固定,演出者在绳上行走或表演;另一类则是竖直的粗绳,演出者缘绳而上表演。《太平广记》卷一九三《嘉兴绳技》一文记载了后一类演技。

《太平广记》注明此文原出《原化记》,作者为皇甫氏,其名号及生平均不详,约为中晚唐时人。明代王世贞(1526-1590)的《艳异编》也收入了此文。

在敦煌莫高窟第六十一窟的壁画中,可以窥见此类绳技的表演。该壁画的中部绘有一条竖直的粗绳,有两个人正在绳的高端(空中)表演。地面上有七人,其中一人似为幻术师,正在指挥演出,其余六人正在奏乐伴奏。从画面人物的面容及服饰来看,似俱为中原人。画面右方有一说明,依稀可见“幻师作幻……”等字样。(傅起凤等:《中国杂技史》,图版三,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年)

成书于明末佚名氏的长篇小说《杌闲评》中,也记述了类似的幻术,只不过术中的绳索用绳梯来替代。

关于《偷桃》的后两个单元,可追溯至东汉安帝永宁元年(120年),且源自域外。《后汉书》卷一一六《南蛮西南夷传》载:“永宁元年,掸国王雍由调复遣使者诣阙朝贺,献乐及幻人,能变化、吐火、自支解、易牛马头,又善跳丸,数乃至千,自言我海西人。海西即大秦也……”所谓“自支解”,此处未作说明,但《旧唐书》卷二九《音乐志》对此有所阐明:“大抵散乐杂戏多幻术。幻术皆出西域,天竺尤甚。汉武帝通西域,始以善幻人至中国。(东汉)安帝时,天竺献伎,能自断手足、刳剔肠胃,自是历代有之。”《北史》卷九七《西域传·悦般国》有如下记载:“(太平)真君九年(448年),遣使朝献,并送幻人,称能割人喉脉令断,击人头令骨陷,皆血出,或数升,或盈斗,以草药内其口中,令嚼咽之,须臾血止,养疮一月复常,又无痕瘢。世疑其虚,乃取死罪囚试之,皆验。”

此种幻术自东汉安帝时传入中国后,经过800余年的吸收、改造和发展,到了宋代,此类幻术已本土化,表演的术士将其命名为“七圣法”或“七圣刀”。北宋孟元老《东京梦华录》、南宋周密《武林旧事》及佚名《西湖老人繁胜录》等均有所述及。孟元老《东京梦华录》卷七《驾登宝津楼诸军呈百戏》载:“又爆仗响,有烟火就涌出,人面不相睹,烟中有七人,皆披发文身,着青纱短后之衣,锦绣围肚看带,内一人金花小帽,执白旗,余皆头巾,执真刀,互相格斗击剑,作破面剖心之势,谓之‘七圣刀。”这是北宋汴梁在节庆时为皇帝演出的情景。《西湖老人繁胜录》则记述南宋临安民间扑赏并路岐人(指流动艺人)演艺时说:“扑赏并路岐人在内作场,行‘七圣法,切人头下。卖符,少间依元接上。”周密(1232-1298)《武林旧事》卷六《诸色伎艺人》中,介绍当时临安(今杭州)从事“七圣法”幻术的艺人名叫杜七圣。关于杜七圣其人其事,元末罗贯中编著的长篇小说《三遂平妖传》第十一回《杜七圣法术剁孩儿》中有如下介绍:

那杜七圣拱着手道:“我是东京人氏……有人问道:‘杜七圣!你会甚本事?我道:‘两轮日月,一合乾坤。天之上,地之下,除了我师父,不曾撞见个对手与我斗这家法术!”回头叫声:“寿寿我儿,你出来!……我这家法术,是祖师留下,焰火炖油,热锅煅碗,唤做‘续头法。把我孩儿卧在凳上,用刀割下头来,把这布袱来盖了,依先接上这孩儿的头。”

明代万历中期进士谢肇(1567-1624)的笔记《五杂俎》卷之六《人部二》中,也记述了一则有关“七圣法”的幻术:“相传嘉、隆间有幻戏者,将小儿断头,作法讫,呼之即起。”由此可见,“七圣法”这个幻术节目自宋至明一直在演出。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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