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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后上班遇离职纠纷 该如何维权?

2016-05-16王香阑

蓝盾 2016年4期

王香阑

休病假遭辞退

“我就晚回来3天,还补交了病假条,可公司说,这假条不符合要求,因此给我记了旷工,把我辞退了。”31岁的刘娅节一直在北京打工,去年初被一家经贸公司聘用,当时公司跟她签了两年劳动合同,到2016年12月期满。刘娅节一脸委屈:“按照单位的要求,春节后需要在2月14日上班报到,而我今年回老家过年时发烧,父母带我到村里的卫生站看病,医生开了一周病休证明。我身体稍微好些就回京上班了,晚回来3天。”

刘娅节介绍说,2月17日她到单位上班时,将病休证明交到人事部。当天,她却接到通知:“你提交的病休证明不符合要求。因你于2月14日至2月16日未到单位上班,且未履行请假手续,被记为旷工。按照公司规章制度,旷工属严重违纪行为,凡累计旷工三天的,公司一律解除劳动关系,且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所以从2月17日起,公司与你解除劳动合同。”

“当时我都蒙了,赶紧找到人事部许部长解释,但他说公司规定病休证明必须由北京市医保定点医院出具才有效,我交的病休证明是老家村里卫生站给开的,因而病休证明无效,所以那三天不能算病假。单位还说我没履行请假手续,这三天也不能算事假,只能算旷工。”刘娅节无奈地说。

支招:职工须提交病假材料

律师认为,该经贸公司规定,休病假须由北京市医保定点医院出具病假条、请事假须履行请假手续、累计旷工三天将解除劳动关系,其内容符合常理,但这些规章制度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并经过公示后才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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