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中介搭桥 各方均应守法为先
2016-05-16佚名
蓝盾 2016年4期
佚名
房屋买卖对每一个家庭来说都是一件大事,同时涉及大额资金。因此,很多人在购买房屋时绞尽脑汁,能省一点是一点,这都是可以理解的。然而,无论是房屋买卖的双方,还是房屋中介公司,都应当讲诚信、守合同,不能为了省钱或赚取更多而将法律弃之不顾。
当前,房屋买卖一般要通过中介公司牵线搭桥。为此,房屋买卖方就需要首先与中介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合同。从合同法的角度而言,房屋买卖委托代理合同叫作居间合同,所谓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在民法理论上,居间合同又称为中介合同或者中介服务合同。向他方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的一方为居间人,接受他方所提供的订约机会并支付报酬的一方为委托人。各方当事人一旦签订了居间合同,就要依照合同条款和法律的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坚持与人为善、诚实守信,绝不能偷奸耍滑,自作聪明,恶意规避应尽的责任。否则,很可能鸡飞蛋打,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
买卖双方跳单遭中介起诉
2015年3月17日,赵梅来到乌市某房屋信息中心,称自己欲在乌市新民路附近购买一套二手房。随后,该房屋信息中心员工陪赵梅实地看了几套房屋,赵梅对其中一套非常满意。后来,赵梅与该房屋的房主见了面,两人为了避开中介费,私下进行了房屋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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