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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证改名录 市场更规范

2016-05-14陈泽斌

环境 2016年5期
关键词:环保部门环境监测广东省

陈泽斌

未来,广东将建立第三方环境监测可信监控平台。监测机构的信息、接受委托任务后的每一步等,都需要在网上留痕,实时跟踪实施动态,并接受环保部门的监督。环保部门、企业可以在该平台查询各机构信息,选择机构下达委托监测任务,完成后还可以给机构评分,就像网购一样。

综合类机构37家、气专项机构6家、水专项机构5家、固体专项机构5家。近期,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官方网站对政府购买环境监测服务机构名单(第一批)进行了公示,共有53三家检测机构进入名单。

据了解,此次名单公示,是针对之前监测社会化试点城市发现的问题,把原来试点的机构认证制改为名录制,即通过制定统一规范的标准择优确定并公布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名单,各试点地区在名单范围内通过公开招投标等方式购买服务。此举有助于深化环境监测社会化改革,进一步满足政府和社会公众对环境监测的多元化需求。

认证制变名录制,管理更规范

“现在环保工作要求越来越高,各种监测项目也不断增加,监测站承担日常的监测工作已经有点吃力了,更别说其他的委托性监测等,如果都要做,根本是忙不过来的。”东莞环境监测中心站副站长詹志薇表示。佛山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的朱素芳也提到,监测任务繁重而监测人员不足的问题普遍存在。

“随着我省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政府提供的环境监测服务难以完全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必须创新供给模式,整合利用各类社会资源,构建多元化的环境监测公共服务体系。”广东省环境保护厅监测科技处处长林文指出,早在2014年10月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就提出要推进政府购买环境监测服务。政策的指导加上现实的需求,广东于2015年就正式出台了《关于推进广东省环境监测社会化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除执法监测和国控企业监督性监测外,其他环境监测领域原则上均可向社会开放。“通过引入市场竞争,还有利于提高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促进市场健康发展。”

根据《意见》,深圳、佛山和东莞三市率先被列为省级试点城市,惠州和肇庆后来也被纳入。在政策的推动下,各地试点工作持续开展。据广东省环境监测协会的不完全统计,目前广东省内约有100多家社会环境监测机构,主要集中在珠三角地区,承接排污企业及环保部门委托的监测业务。

在试点城市内,通过当地环保部门认证的监测机构才可以从事相关的委托业务,“这也是为了加强对监测机构的管理,保障监测的质量。”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相关负责人透露,由于各地情况不同,这种认证也存在一定的问题,“我们在审核社会监测机构的监测数据时,就发现部分机构存在数据合理性差,有的甚至相差一个数量级。”这说明,在社会化监测逐步放开的同时,亟待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相关负责人还提到,在此前的试点中,佛山、深圳对入围政府购买环境监测的机构,均采用认定制,但两地认定标准不一。如果企业跨区域进行服务,需异地重新认定,这不符合国家严控行政许可的相关要求。

综合各方面的原因,广东对社会化监测机构提出制定入围标准,实行政府购买环境监测服务的机构名录制管理,“这些入围机构以后就可以在环境监测社会化改革试点地区承接政府购买环境监测服务项目,便于统一管理。”

入围名单实行动态管理

此次的入围名单是怎么评选出来的呢?

“为确保评选工作的公平公正开展,我厅于2015年12月在广东环保公众网发布了《政府购买环境监测服务机构名单(第一批)入围标准》。”林文介绍说,入围标准是广泛征求了各地市环保局、厅机关各处室和各直属单位、广东省环境监测协会和社会检测机构的意见,经反复研究和厅务会审议通过后发布的。

基本标准主要强调了机构要遵纪守法,对近两年(自成立起计,机构成立少于两年的)受到各级政府相关部门或认证认可机构等的处罚、通报批评或约谈查实责任的机构一票否决。“在第一批入围名单中,部分虽然名气较大但曾被环保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罚过的机构,都被‘一票否决。”考虑到环境监测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标准对人员、检测项目、仪器设备、仪器资产、业绩等反映机构实力的一些指标都有严格要求。

评选的方式主要采取专家封闭评审,专家组由环境监测管理、监测技术和财务审计等三个类别的专家组成。其中,环境监测管理专家来自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兼任评审组长),监测技术专家由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和部分地市环境监测站技术骨干担任,财务审计专家由会计师事务所及会计专业人员担任。

为了展示公平公开的原则,在专家集中封闭评审中,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及广东省环境监测协会工作人员均未参与或干预专家评分。对进入公示的入围机构,广东省环境保护厅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抽查,若现场检查中发现造假现象,将取消该机构入围资格并全省通报。

本次入围名单实行动态管理,名单的有效期为自名单公布之日起两年内。对入围机构,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将进行动态调整并建立退出机制,各级环保部门将共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机构,将依据《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等予以查处或取消其入围资格。

进入名单的机构,可以在环境监测社会化改革试点地区承接政府购买环境监测服务项目,如环境质量监测、省控以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等。试点地区将按照公开、公平、竞争的原则,在政府购买环境监测服务机构名单范围内通过公开招投标等方式推行政府购买环境监测服务。省内非试点地区可根据需要参照使用该名单。

当然,未入围的监测机构并不代表就没法开展工作。这些机构一方面可以在省内非试点地区结合当地环保部门的要求承接政府购买环境监测服务;另一方面,社会环境监测机构承接企业或个人委托的项目不受此入围名单限制,例如排污单位污染源自行监测、生态环境损害评估监测、环境影响评价现状监测、清洁生产审核、相关工作场所的辐射检测或者个人剂量检测、企事业单位自主调查等环境监测活动(当地环保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谁监测谁负责、谁委托谁把关

“坚持‘谁监测谁负责、谁委托谁把关的原则。”早在2015年的《意见》中就提出,要通过合同契约形式明确政府、企业或个人委托方、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等在购买、提供服务过程中的权利和责任。通过建立健全“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三位一体的监管机制,保障环境监测市场规范有序。

对于此次纳入名单的机构,又如何障监测数据的真实可靠?广东省环境保护厅监测科技处负责人就表示,进入政府购买服务名单的社会环境监测机构,要接受省及业务开展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省、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将对进入政府购买服务名单的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实施定期或不定期的质量管理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质量管理要求的将作出责令整改等处理措施。

“一经发现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存在自发或是委托方授意编造、篡改数据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都将面临法律的严惩。”据了解,对于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机构,省、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还将在媒体上曝光其行为。

在惠州,市、县(区)环保部门会对进入惠州市开展环境监测业务的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实施定期或不定期的质量管理监督检查,对监测数据不符合质量管理要求的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限制竞标资格并登记除名。同时,社会环境监测机构还将纳入惠州市信用管理系统,按信用等级对社会环境监测机构进行差别化管理。

而在佛山、东莞等试点城市,据当地环境监测中心负责人介绍,环保部门正着力规范社会监测市场,成立技术监督小组,采取现场采样检查、实验室分析比对、盲样考核、原始记录审查等多种手段对承接单位进行技术监督。

林文还透露,广东将建设第三方环境监测可信监控平台。监测机构的信息、接受委托任务后的每一步等,都需要在网上留痕,实时跟踪实施动态,并接受环保部门的监督。“环保部门、企业可以在该平台查询各机构信息,选择机构下达委托监测任务,完成后还可以给机构评分,就像网购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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