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公安厅关于《吉林省居住证管理办法》有关内容的解读
2016-05-14
吉林农业·下半月 2016年5期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切实维护在城镇居住生活的流动人口合法权益,省政府于近日出台了《吉林省居住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省公安厅户政管理部门针对《办法》相关内容进行解读如下:
一、实施居住证制度的重要意义
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立足我国发展的阶段性特征、着眼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作出的一项制度性安排,是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是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对于助推吉林振兴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出台《吉林省居住证管理办法》的背景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断提升,全省流动人口总量持续增长,2015年已达到162万,为吉林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但在享受社会保障、子女教育、卫生计生、技能培训等基本公共服务方面存在待遇不均等、保障不到位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省政府先后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居住证制度立法问题,省公安厅积极主动开展试点工作,选取长春、四平、松原三地试点发放居住证,截至目前,已发放145万张,仅长春就发放居住证112万张,为全面铺开居住证制度积累经验。国务院《条例》正式公布实施后,省委书记巴音朝鲁,省长蒋超良,副省长、公安厅厅长胡家福等省委省政府领导分别作出批示,要求全力推动居住证制度建设,切实保障流动人口合法权益。……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