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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养老机构发展的政府责任研究

2016-05-14魏菲

学理论·下 2016年5期

魏菲

摘 要: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不断加深,人们对机构养老服务的需求越来越大,民办养老机构的出现进一步完善了养老服务市场。通过对西安市民办养老机构的调查,分析民办养老机构目前面临的问题和困境,从政府责任角度出发对民办养老机构的发展提出对策建议。

关键词:人口老龄化;民办养老机构;政府责任

中图分类号:C913.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6)05-0085-02

《2014年全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达到2.12亿,占总人口的15.5%。与此同时,空巢老人、失独老人和失能老人数量不断增加,老年人问题成为需要全社会迫切关注的问题。随着社会福利和养老服务社会化的推进,民办养老机构日渐兴起并取得较快发展。

一、现有研究综述

政府是责任的主体,在管理活动中承担政治、经济、社会等多种形式的责任。张成福(2000)把政府责任分为道德责任、政治责任、行政责任、诉讼责任和赔偿责任五种。陈建先(2006)通过各学科的比较分析,认为政府责任主要包括社会责任、经济责任、制度责任和生态责任。武萍(2014)运用博弈论的分析方法,认为政府部门应具备差别监管意识,针对监管对象适时调整监管力度。

在促进民办养老机构发展的政策方面,周清(2011)认为应根据民办养老机构提供的公共服务的性质和效果给予政策扶持,对于直接与公共服务数量相关的优惠政策,民办养老机构采取与公办养老机构相同的政策。范西莹(2013)发现税收减免和补贴政策能有效吸引社会富余资金,民办养老服务业最需要融资和贷款方面的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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