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隋唐两宋时期乌江流域农耕文化与农政

2016-05-14罗中玺

学理论·下 2016年5期
关键词:制度

罗中玺

摘 要:在隋唐两宋时期,乌江流域地区社会形态极其复杂,社会政治制度、社会组织呈现出多样化格局。社会组织主要有原始民主型、血缘纽带型、政教合一型、中央委派型等结构,它们在各民族文化传承中通过一系列制度、举措,进行着文化传承和延续。这些带有家族式的政治制度和地方政权都是不同社会发展阶段的产物,反映了各民族的差异和社会发展程度的差别。

关键词:乌江流域;郡县大姓并存;土流并治;地缘关系

中图分类号:K2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6)05-0151-02

乌江流域农耕文明历史虽然悠久,但其社会的发展并没有与中原及内陆地区同步。隋唐两宋时期,在中原一带处于封建社会发展的鼎盛时期时,乌江流域地区不少地方还处于“刀耕火种”或“狩猎山伐”以维持生活的状况。据《新唐书·南蛮传》记载:谢龙羽统治州地区“刻木为契,盗者倍三而偿,杀人者出牛马三十。”谢元琛统治的东谢蛮应州地区:“土宜五谷,不以牛耕,但为畲山,每岁易。俗无文字,刻木为契,散在山涧间,依树为层巢而居,汲流水以饮。皆自营生业,无赋税之事,谒见贵人,皆执鞭而拜。有功劳者,以牛马铜鼓赏之。有犯罪者,小事杖罚之,大事杀之。”而谢强统治的南谢庄州地区,以及赵氏统治的西赵地区,“其风俗物产,与东谢蛮同。”这些史料综合起来看,说明乌江流域地区在隋唐时,经济落后,以“畲田,每岁移”的耕作方式,取得产量很低的农作物;文化落后,许多地区无文字,处于“刻木为契”以记事;……

登录APP查看全文

猜你喜欢

制度
浅探辽代捺钵制度及其形成与层次
重大误解制度“重大”之认定
刑事申诉制度的三重检讨与完善进路
完善我国人大制度的几点思考
签约制度怎么落到实处
构建好制度 织牢保障网
一项完善中的制度
论让与担保制度在我国的立法选择
翻译人员参与刑事诉讼制度的构建
应诉管辖制度适用之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