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经》中人法道的途径浅议
2016-05-14虎雪梅李春辉
学理论·下 2016年5期
关键词:途径
虎雪梅 李春辉
摘 要:在老子的《道德经》中,“道”有不可识、不可道,独立周行无所不在和无为而又无不为等特性,道的这些特性决定了人们寻道的途径的特殊性。《道德经》中人们寻道的途径主要有两条:对自然界万物的效法和对社会中圣人的效法。通过对自然界万物的效法而法道之“空虚”和“无”之用;法道之上善若水;法道之复归本源和法道之守中。对社会中的圣人的效法主要有:法圣人之无为而无不为、为腹不为目和深不可识。
关键词:《道德经》;人;法道;途径;无为
中图分类号:B2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6)05-0077-02
“道”作为老子《道德经》及道家思想的核心概念,被赋予了特殊的含义。道是世界的本质、起源与归宿。它的这一特殊地位决定了道的本体性:超验性、自在存在性和道之本性。它“先天地生”而又生世间万物。它不可道、不可识却又独立不改,周行不殆。道的这些特点决定了人们寻道、法道的途径的特殊性。老子期望人们可以通过效法地、天而接近道,通过法道而达到一种自然无为的状态。
《道德经》中万物皆以“得道”为其最佳状态,而“德”即“得”“得道”,也就是说道在物中称为“德”。人们可以通过两种途径来“得道”:其一,通过对自然界万物的效法而法“道”;其二,通过效法社会中的圣人法道,而圣人之道则来自于“悟道”。
一、对自然界万物的效法
道之自然与自然界和自然万物是不同的,但是不同之中却有相通之处。道不以独立实在的方式存在于万物之外,而是内在于万物之中,这种内在性决定了寻道的途径为自然万物和效法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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