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设计之美与技术美的内涵差异
2016-05-14王瑶倩
中国绿色画报 2016年5期
王瑶倩
【摘要】:历史上无数对于“美”的本体论探讨都已经证明“美”是一个综合概念而非一个独立概念。为了更加清楚地评价事物的审美价值就需要对“美”进行分类,故而就产生了诸如艺术设计之美与技术美这样的概念。因此,要讨论二者的内涵差异,就不能只停留在孤立的对于快感的分辨,而需要深入到对二者的审美对象、审美主体、审美环境的考察之中。
【关键词】:审美活动; 内涵差异
1概念上的内涵差异
1.1技术美和艺术设计美的产生
技术美这一概念早在19世纪中叶莫里斯空想社会主义中对于艺术与劳动、技术与美的对立范畴的论述中即已萌芽。1904年法国工业美学先驱苏里奥在功能主义的立场上提出“有用的东西才美”的观念,1907年成立的“德意志艺术工业联盟”以及二十世纪二十年代中期成立的倡导“功能主义”的包豪斯学派皆是对这一观念的实践与发展。二战前后“技术美学”作为学科成立,并于1957年正式成立了落脚于日内瓦的“国际技术美学协会”,由是,技术美作为工业设计的核心概念得以确立和固定。
相比技术美,艺术设计之美的提出则要晚得多。相比技术美,艺术设计之美现阶段还并非一个广为认可的确定概念。无论是艺术设计活动自身的类型、特征还是艺术设计美的特点、构成要素、表现与法则都与先行研究对于技术美的论述十分相近。如在论述审美活动自身时二者都强调着落于审美主体而非客体的目的性,论述审美客体时二者都强调客体内容与形式、审美与功用的结合和产品的物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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