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黄浦区人大涉法涉诉信访工作
2016-05-14程玮奚海滨
上海人大月刊 2016年5期
程玮 奚海滨
人大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对司法机关判决、裁定和决定的申诉和意见,对司法人员违法、渎职行为的检举和控告。
我区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大致有以下几类:一是不服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要求执行生效判决、裁定,要求立案,裁判过程超过法定期限而久拖不决,执行无力等方面的案件。二是不服检察机关的批捕、起诉、抗诉、免予起诉、不起诉等处理决定。三是不服公安机关拘留、罚款、劳教等行政处罚决定。四是举报、控告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执法人员收受贿赂、接受吃请、徇私枉法、侵犯人权等问题。
我区人大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特点:目前,一部分上访群众“信访不信法”、“找官不找法”,具体表现在:一是案件时间跨度长,上访人员法律意识淡薄,处理难度较大。这类信访,很多上访人经过较长的司法程序后只认自己“有理”, 虽经多次做耐心细致的答复解释工作,但他们始终听不进去,仍对经过一审、二审甚至终审判决始终不服,错误地认为法律不如领导说了算,要使自己的案件及时得到处理,只有通过上级对下级进行干预,才能实现自身愿望。二是闹访等涉法涉诉上访时有发生。来访人员中有的人往往情绪激动,言辞激烈,时有过激行为的表现。因此,时常抱团上访,甚至谩骂威胁信访接待人员。个别老上访人经常到区人大机关接待处大吵大闹,要求接待人员留下字据,盯人拍照等,进行无理闹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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