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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争”与“论”中寻求立法平衡点

2016-05-14詹顺婉

上海人大月刊 2016年5期

詹顺婉

随着《上海市急救医疗服务条例(草案)》修改稿“出炉”,本市急救医疗立法正逐步破茧成蝶。此时,距离这部法规草案提交一审,已过去近半年。

从深秋到春天,本市急救医疗服务条例的立法过程显得漫长而隆重。在这半年之中,市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围绕完善条例草案开展了一系列立法调研: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向各区、县人大常委会、部分市人大代表、有关社会团体征求意见,听取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市医疗急救中心、市律师协会、医生、护士、专家等各方意见,还专门听取了因撰写医疗剧而知名的作家六六女士的意见建议,在此基础上,形成了条例草案修改稿。不同声音的碰撞,使法规中的一些焦点问题浮出水面。如何在争论声中,找到立法平衡点,考验着立法者的智慧。

院前急救——

焦点:院前急救与院内急救如何衔接

正方:救人为重,院前院内交接应有时间硬指标

反方:愿望良好,但操作性不强

如果一位急危重患者被120送到医院,院内急救机构和院前急救人员应该在多少时间内完成交接?10分钟?20分钟?

据了解,为完善院前急救和院内急救的衔接机制,条例草案规定,对急危重患者,院内急救机构相关人员和院前急救人员一般应当在10分钟内完成交接。然而在条例草案修改稿中,这一规定,却被“下架”了。

“下架”并非空穴来风,而是意见博弈的结果。虽然在一审中,有不少委员提出,对于院前急救的交接手续要有明确的时限约束,建议在条例中明确相关的考核指标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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