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先行 推进人大工作完善发展
2016-05-14蔡旭姣罗慧婵
上海人大月刊 2016年5期
蔡旭姣 罗慧婵
加强制度建设,不断推进常委会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既是规范常委会依法履职的需要,更是保证常委会充分行使职权的基础和前提。去年以来,黄浦区人大常委会根据新修订的地方组织法、选举法和代表法,以及中央、市委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人大工作和建设的新要求,坚持以强化制度建设为抓手,围绕监督工作、代表工作、自身建设等方面陆续制定、修订了一系列工作制度,有力地推动了常委会各项工作的开展。
完善监督工作制度,不断增强监督实效
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常委会的一项基本职权,黄浦区人大常委会按照中央、市委、区委文件精神和监督法的规定,围绕监督的内容、形式、方法等制定完善了一系列制度。坚持问题导向,增强监督实效,修订“贯彻实施监督法若干意见”。结合新形势、新要求,系统梳理监督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短板,从增强监督工作的权威性、实效性、针对性等角度出发,对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制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法律法规实施情况检查、审议意见形成和办理等条款进行修订,使监督工作目标更集中、要求更明确、责任更落实、程序更完善,体现了与时俱进的新要求。拓展监督途径,明确步骤要求,制定“开展工作评议试行办法”。开展工作评议是常委会依法履职的重要手段,也是促进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重要途径。试行办法对工作评议的主体、对象、形式、方法、步骤及评议结果运用等方面作了明确而具体的规定,使开展评议工作有规可依、有章可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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