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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足六大新变化,加快村委会立法

2016-05-14徐季平

上海人大月刊 2016年5期
关键词:农村

徐季平

重农固本,是安民之基;重法培基,是治村之要。为落实市委“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一号课题调研成果及“1+6”系列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依法治村,市人大内司委、市立法研究所共同开展了修订《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课题研究。课题组先后赴全市所有涉农区县,召开30多个农村干部群众座谈会、10多个专家论证会,并对200多个村委会进行问卷调查。调研发现,当前本市农村出现许多新变化、面临不少新挑战,需要确立新思路加快地方立法。

新变化

近年来,本市坚持新型城市化和新农村建设双轮驱动,农村改革不断深化,在产业、人口、社会、组织、土地、资产等领域,均发生着显著而深刻的结构性变化。

其一,产业结构出现新变化,新兴农业经济与物业经营管理共同发展。农业生产从传统种植、养殖业为主向新兴农业经济转型发展,现代农业和科技农业的特征不断显现,龙头企业形成规模发展态势,现代农业园区迅猛发展,生态旅游农业彰显都市型农业特征。与此同时,伴随城镇化建设的快速发展,存量厂房、住房和设施的租赁经营成为本市农村产业的重要特征和稳定的收入来源。

其二,人口结构出现新变化,户籍人口外流与来沪人口大量导入趋向明显。农村人口总体呈下降趋势,体现出流动频繁、流量加大等特点,近10年来全市农业人口由255万减少到139万,2014年底一产人口占全市比例仅为3.28%。农村人口流动频繁,大量农村人口流向城镇生活就业,留守老人孩子多,农村在外居住人口普遍在四成左右或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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