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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制“校园欺凌”需要德法兼治

2016-05-14张玉胜

时代青年·视点 2016年6期
关键词:校园欺凌管教惩戒

张玉胜

日前,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向各地印发《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要求各地各中小学校针对发生在学生之间,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伤害的校园欺凌进行专项治理。

与成年人间的暴戾斗殴相比,发生在中小学生群体间的“校园欺凌”现象更让人揪心与焦虑。这不仅源于温馨校园原本当属教书育人的文明之所,更在于涉事者还是一群涉世未深、刑责难罚的孩子。国务院教育督导委部署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凸显了“校园欺凌”问题的形势严峻性和治理紧迫性。针对导致“校园欺凌”发生的主客观两方面因素,遏制它还需徳治与法治的综合发力。

首先,要完善学生品格教育。分析一些“校园欺凌”事件,人们不难发现涉事孩子存在心理缺陷与素质短板。比如,无视他人尊严,缺乏怜悯之心,拳头摆平事端,甚至拿倚强凌弱取乐等。遏制“校园欺凌”,就当矫正学生认知误区,完善品格培养,强化对敬畏生命、同情弱者、遵章守纪和以理服人等的正面教育和引导。这不仅需要学校老师施以循循善诱或以案说法等情理教育,更需家长崇尚善举、远离暴力家庭教育的相向而行。

其次,要构建预防预警机制。“校园欺凌”的危害,不仅在于对受欺负孩子的肢体与健康的损伤,更在于伤其自尊、挫其自信的心灵摧残,甚至有可能造成孩子一辈子都难以走出的人生阴影。因此,预防和预警“校园欺凌”,将暴力苗头扼杀于萌芽阶段,远比事后的从严惩处和心理调适更为重要。这就需要构建校园安全监控网络,完善对校园暴力行为的发现、规劝、举报和处置预案,切实将依法治校落到实处。比如,加强人防、物防和技防等的设施配套与制度设计;明确保障学生安全的区域划分和责任界定;公布学生救助或“校园欺凌”治理的电话号码并明确负责人;邀请公安、司法部门到校开展法制教育、安全巡视和防暴培训等。

第三,要加大对“校园欺凌”的惩戒力度。“校园欺凌”不同于孩子喜爱打斗或淘气顽皮的天性释放,其实质是成人世界“丛林法则”在孩子身上的折射与缩影,其屡禁不止与违法成本过低、依法惩戒不力不无关联。这就需要将“校园欺凌”上升为社会问题和法律层面,完善相应的法规建设。刑法有“对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责令其家长或监护人加以管教以及由政府收容教养”的规定,但现实的窘境却是,如果父母能够管教得好,也就不会有孩子严重不良行为的发生。期待相关法律法规能够进一步完善,让“校园欺凌”现象能够得到有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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