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制度先行,街道人大工委运作有章可循
2016-05-14朱鋆
上海人大月刊 2016年6期
关键词:规则
朱鋆
2016年5月27日,浦东新区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作出在街道设立区人大常委会街道工作委员会决定的同时,审议通过了《浦东新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街道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两者同步出台,使街道人大工委在设立之初就有了具体的操作规范,职责定位更为清晰,工作开展有章可循。
设立区人大常委会街道人大工委,是浦东新区人大常委会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关于加强基层人大工作和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常委会专门成立工作组,深入开展调研,其间基层普遍反映,虽然地方组织法和市人大《关于区县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的若干规定》对于街道人大工委的性质、职责等已作出规定,但仍较为原则,希望区人大能够出台更具体、更具操作性的制度规范,以便遵照执行。
因此,区人大常委会着手制定《工作规则》,结合浦东实际,从街道人大工委的人员组成、机构设置、工作职责、履职规范等方面对市人大《若干规定》进行深化和细化。《工作规则》共十二条,从四个方面规范街道人大工委工作:
明确性质定位。街道人大工委是区人大常委会在街道设立的工作机构,受区人大常委会领导,对区人大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为保证区人大常委会及时全面掌握街道人大工委工作情况,更为准确有效地领导和监督街道人大工委开展工作,《工作规则》中明确了“三报告”机制:即年度工作计划报区人大常委会批准;每年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年度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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