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经济立法,适应和引领新常态
2016-05-14潘志纯
上海人大月刊 2016年6期
潘志纯
“十三五”时期,我国经济发展的显著特征就是进入新常态。这种新常态,不仅是发展速度的变化,更是发展方式、经济结构和发展动力的转变。相比其他省市,通过前些年大力推进结构调整,上海率先进入经济新常态。一方面,第三产业比重接近70%,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和市民生活水平有了较大提升;另一方面,生产总值增长速度从连续十多年的两位数降到7%左右,创新活力不足的瓶颈日益凸显,经济增长的质量效益还需提高。
面对外部环境和自身条件的深刻变化,进入发展新阶段的上海,法治的作用愈加凸显。既要继续开拓创新,但又不可能停留在“摸着石头过河”的阶段,走到哪算到哪,而是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需要加强法治。一方面,经济进入新常态,需要发挥立法的引领作用。法治与改革犹如车之两轮、鸟之两翼,相辅相成。上海要承担起改革开放排头兵、创新发展先行者的重担,法治是引导和促进改革的基本方式和路径依赖。只有坚持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统一、相协调,才能长远解决市场经济发展中的深层次矛盾和突出问题,为处理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关系提供制度保证。另一方面,经济进入新常态,更需要发挥立法的规范作用。随着改革深入,经济社会生活日渐复杂,各群体利益诉求日趋多元,给公共管理带来巨大挑战。如何寻找符合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最大公约数”?正如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的,需要通过法治手段,更好地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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