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刑事错案中检察环节的原因及防范对策
2016-05-14王鑫丰
法制博览 2016年7期
摘要:刑事错案的发生会对社会的公平正义造成极大的损害,会导致司法机关公信力下降,以及阻碍中国司法体制的改革。刑事错案的发生是由多重因素共同作用造成的结果,既有外部原因,也有内部原因。本文主要分析了刑事错案造成的原因,并提出了防范刑事错案发生的对策。
关键词:刑事案件;检察;权力机关
中图分类号:D926.3;D925.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6)20-0170-01
作者简介:王鑫丰(1987-),男,汉族,浙江绍兴人,本科,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检察院,研究方向:刑事实务。
一、检察环节刑事错案的原因分析
(一)权力过分集中滋生腐败行为
权力过分集中就极容易滋生贪赃枉法的腐败行为,检察官的手中握有过度的权力,就会使其个人欲望发生膨胀,在权力没有制约、束缚的条件下就会变得肆意妄为,或为满足个人欲望、或是迫于利益集团和地方政府的干预压力,而践踏司法公正、集权擅断,违反法定程序、破坏诉讼活动应有的程序,从而导致冤假错案的发生。
(二)侦查阶段
检察官是侦查阶段的直接参与者,也是指挥者,他们对审查起诉阶段侦查成果起着把关作用,换句话说,他们既可以审查侦查成果的客观、公平性,同样也可以为达到某种目的而篡改侦查结果或否定侦查结果。如果侦查活动存在违法违规操作,制造出犯罪嫌疑人有罪的证据,那么犯罪嫌疑人将会蒙受不白之冤,而真正的犯罪分子却可以逃脱法律制裁。所以检察环节,检察机关应该慎重调查核实侦查成果,而不是形式化的走下过场,避免在检察环节制造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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