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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达国家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经验与启示

2016-05-14李军国李红

当代农村财经 2016年7期
关键词:培育主体农业

李军国 李红

摘要:本文通过观察研究欧美、日本等发达国家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方面的经验与做法,提出了如何建立完善符合我国国情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如何发挥政府支持引导作用,加大财税扶持力度,如何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如何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等方面的观点,借鉴他人经验为我所用,以加快培育发展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关键词: 发达国家;培育农业经营主体

纵观欧美、日等发达国家农业现代化发展历程,其农业现代化的实现离不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与发展。对欧美日发达国家而言,尽管国情不同、制度不同、所处发展阶段不同,但在不同时期政府扶持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方式和做法有其共性和规律性的东西。其中:共性的东西就是支撑其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是相近的,主要有三大类,即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公司化农场。这些农业经营主体虽然在不同国家表现的形式不同,即经营规模大小,合作领域范围和服务方式内容有所不同,但其最终目的都是为了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要,不断地创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形式,以实现本国农业现代化。因此,学习借鉴欧美等发达国家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经验与做法,对于推进我国农业现代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必须要有健全的法律法规作保障

发达国家实践证明,通过立法和构建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把培育发展农业经营主体纳入国家整个农业发展的法律法规框架中,在此基础上提出具体支持措施,并依据形势变化适时修订和调整各相关法律,是推动农业经营主体健康发展的前提和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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