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论公务员对违法命令的不服从

2016-05-14徐婷伟

青春岁月 2016年7期

徐婷伟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下称《公务员法》)在法律上明确赋予了公务员“不服从”的权利。本文介绍公务员不服从的一个典型案例来讨论公务员“不服从”权利的正当性与合理性。最后提出建立我国公务员对违法命令的不服从制度。

【关键词】公务员;违法命令;不服从

一、我国法律对公务员不服从违法命令的规定

2006年施行的《公务员法》第54条对公务员抵抗权作了总的明确性规定。它将抵抗权的行使主体由特定行业的公务员扩大到一般意义上的公务员这个群体,这显然比以前的法律更进一步。《公务员法》第54条规定:公务员执行公务时,认为上级的决定或者命令有错误的,可以向上级提出改正或者撤销该决定或者命令的意见;上级不改变该决定或者命令,或者要求立即执行的,公务员应当执行该决定或者命令,执行的后果由上级负责,公务员不承担责任;但是,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该条把我们常说的笼统的上级违法命令细分为上级的错误命令和明显违法命令,规定了公务员行使抵抗权的两种方式:提出意见和拒绝执行。但要想使公务员抵抗权发挥它应有的作用,仅有这条原则性规定还不够。

二、不服从违法命令的合理性基础

1、公务员何以有权不服从违法命令,公务员对上级的服从是基于职务的服从而非身份的服从。我国公务员制度中上下级之间的关系是一种职务关系而非人身依附关系或身份关系。……

登录APP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