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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承包企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探讨

2016-05-14申红亮

居业 2016年7期
关键词:投标报价施工企业建设工程

申红亮

[摘要]施工企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是企业管理的核心内容之一,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经营状况和经济效益。通过良好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能够使企业获得更加广阔的生存空间,使企业的行业竞争力不断提高。本文主要探讨施工承包企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重点和方法。

[关键词]施工企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投标报价;结算编制

文章编号:2095-4085(2016)07-0140-03

每当谈论到施工企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有一种欲言又止的感觉,原因有几个方面,首先,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题目比较大,涉及的范围也比较广;再者,每个施工企业的经营和管理模式不尽统一。施工企业的性质不同,造成每家施工企业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方法、重点和特长也不同。今天把施工企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探讨作为题目进行阐述,也是希望在探讨的同时,对自己的专业技术和管理水平是一次学习、进步和提高的机会。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以下简称《计价管理办法》)第五条“国家推广工程造价咨询制度,对建筑工程项目实行全过程造价管理”。全过程造价管理是指覆盖建设工程策划决策及建设实施各个阶段的造价管理模式。由于承包方式的不同,施工企业涉及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工作内容和阶段也不同,如果承包的是 “交钥匙”工程,就要从设计、招标、施工、验收等各个阶段参与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如果仅是承包建设工程的施工建设阶段,相对涉及的管理内容就会少一些。针对目前我国大部分的建设工程承包基本只是涉及施工建设承包,下面将把与施工单位造价管理紧密联系的投标报价、合同签订、合同履行阶段造价的管理为重点进行探讨。

1投标报价阶段造价的管理

投标报价阶段的造价管理使投标工作的重要环节,其涉及投标报价的编制、投标报价策略的选择,企业成本的测算等。

1.1投标报价的编制

投标报价的编制依据主要有:《2013清单规范》;国家以及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所颁发的计价办法,企业定额;招标文件、招标工程量清单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投标时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等技术资料;市场价格信息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其他相关资料。

1.2投标报价策略

合理的投标报价策略通常会对是否中标、中标后项目的施工管理和最终盈利能力带来很大影响。投标报价策略分为基本策略和报价技巧两个方面。在基本策略中,投标单位应该根据实施招标项目的不同特点,且充分考虑其自身的实际情况,明确自身存在的优势与劣势,根据具体条件选择不同层级的,适合的报价。如施工条件较差的工程项目(条件艰苦、场地狭小或地处交通要道);专业要求较高的技术密集型工程项目;投标单位在技术方面具备一定专长,在业内具有较高声望的;项目总价较低的小工程,投标单位不情愿做,却被邀请参加投标,而又不得不进行投标的工程;投标对手少的工程;工期要求较紧的工程以及支付条件不理想的工程等,其报价可高些。如果是施工条件较好,施工工艺相对简单、工程量较大,其他投标人都容易做的工程(如大型土方工程、一般房屋建筑工程);投标单位急于打入某一市场、某一地区时;投标单位即将面临没有工程时;施工机械设备无其他工地进行转移,施工场地附近恰好有工程,可利用该机械设备短期内突击完成的工程;投标对手多且实力强,竞争激烈的工程;非急需工程;支付条件好的工程等,其报价可低一些。

报价技巧是指在工程项目进行投标时,针对具体情况所采用的对策和方法。常用的报价技巧有:不平衡报价法、多方案报价法、无利润竞标法和突然降价法。报价技巧在现实中使用时一定要注意其使用条件和发包人的接受度。

不平衡报价法具有一定针对性,其是指在不影响工程总报价的前提下,通过调整内部各项目的报价,达到既不提高总报价、不影响中标,又能在结算时得到更好经济效益的报价方法。例如能够早日结算的项目可以适当提高报价,后期的工程项目可适当降低报价,以有利于资金周转和提高资金时间价值。对发包人以后可能会分包的项目可报价低些。对发布的基准价格信息中没有发布价格的材料且市场价格弹性区间较大,发包人又未做暂估价材料处理的,可在组价时适当提高人工和机械的费用,降低材料价格。采用不平衡报价法时应注意招标人的接受度,如招标文件明确注明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参与评标,综合单价差别幅度高于评标基准价一定幅度将不予接受或大幅度降低评标得分,或类似评标办法时,应谨慎使用。

多方案报价法是指投标文件中报两个价,一个按招标文件的条件报价,另一个是加注释的报价(如某条款做某些改动,报价可降低多少)以吸引招标人。多方案报价法同样要注意招标文件的许可度。如果招标文件明确不接受多方案报价或多个报价,投标人将无法使用。

无利润报价法是在没有竞争优势的情况下,在不得已时采用的根本不考虑利润的报价方法,如投标单位长期没有建设工程项目,若再不中标其生存就将难以维持,因此先以低价中标首期工程,而赢得后期工程的机会,在施工过程中可能会利用新工艺、新技术大幅降低成本的工程。这种方法对投标单位的分析判断和决策能力要求较高,要求投标单位能全面掌握和分析信息,作出正确判断。对于计日工单价的报价、暂定金额的报价、增加建议方案的报价等应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1.3施工企业成本的测算

《2013清单规范》规定“投标报价不得低于工程成本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应予废标”。《计价管理办法》第十条也规定“投标报价不得低于工程成本,不得高于最高投标限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总结为:投标报价必须高于工程成本价和低于招标控制价才有可能中标。所以报价时的其中一项工作就是工程成本的测算,避免投标报价低于工程成本,当发包人或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时无法解释或澄清。另外,对工程成本进行测算也可以对将来工程中标后,未来的预期收益有个预估,有利于减少企业经营风险。

2合同签订阶段造价管理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2013清单规范》规定,招标文件与中标人投标文件不一致的地方,应以投标文件为准。

合同价款调整的条款应表达清楚、具体和可操作性强。特别是对于施工单位来讲更加具有意义。如果合同价款调整的条款签订比较理想,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降低企业的经营风险。在发包人可接受的范围内尽量减少己方的风险。如物价变化引起的合同价款调整,尽可能缩小达到物价变化率后即可调整的物价波动系数,这样可以降低由于物价的波动对施工企业带来的风险。具体如,某种材料价格的波动超过5%后引发调整与波动以及超过3%后引发的调整,给施工企业带来的影响不同。特别是当单一性材料数量很多,占合同金额比重较大时,合同价款调整的条款如果签订的理想,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弥补为了中标压低报价而带来的盈利影响。合同条款一旦约定,就作为双方履行的依据,一定要予以重视。

3合同履行阶段造价管理

合同价款中的支付包括工程预付款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进度款支付等。

(1)预付款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比例进行支付。施工承包企业应该注意的是,承包人应将工程预付款专用于合同工程。如果发包人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支付预付款,承包人可及时催告发包人进行款项的支付;如果发包人在预付款期满后7d内仍未支付款项,那么承包人有权在付款期满后的第8d起暂停施工,而且发包人对由此造成的增加费用和工期延误所造成的影响付全部责任,另外,发包人还要向承包人支付合理的利润,预付款应从合同约定的支付期工程款中扣回。

(2)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支付应按照双方合同约定及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支付。如果合同内没有约定,则承包人可以要求发包人在工程开工后的28d内预付不低于当年施工进度计划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60%,其余部分应按照提前安排的原则进行分解,并应与进度款同期支付。施工承包企业应该注意的是,项目的承包人对安全文明施工费应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在财务账目中应该将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单独列项备查,不得挪作他用,否则发包人有权要求其限期改正,如逾期未改正,所造成的损失和工期延误应由承包人全部承担。

(3)在进度款的支付过程中,发承包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程序和方法,根据工程计量结果,办理期中价款的结算,并支付进度款。承包人应在每个计量周期到期后的7日内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一式四份,并对在此周期内认为有权得到的款额予以详细说明。支付申请内容包括累计已完成的合同价款;累计已实际支付的合同价款;本周期合计完成的合同价款。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进度款支付申请后14日内,根据计量结果与合同约定内容对申请内容予以核实,确认后,向承包人出具进度款支付证书。

需要注意的是,《2013清单规范》强制性条文规定工程量必须以承包人完成合同工程后应该予以计量的工程量进行确定。招标工程量清单所列出的工程量仅是一个预计工程量,是各投标人进行投标报价所要依据的共同基础,也是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评审的共同平台。结算的工程量应以完成合同工程计量的工程量为标准进行确定,而非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出的工程量。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要由招标人全权负责。

应强调的是,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已经确定的工程计量结果和合同价款,在竣工结算办理过程中应直接进入结算。这就要求施工企业重视合同履行过程中期中计量和支付的准确性与合理性。改正过去等待工程完工后再根据竣工图纸、现场签证算总账的陈旧观念和习惯。

4竣工结算造价管理

在竣工结算造价管理过程中,首先要明确的是工程竣工结算应由承包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进行编制,并由发包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予以核对。施工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实力和情况,对竣工结算进行编制,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专业人士进行编制。

工程竣工结算编制依据包括:《2013清单规范》;工程合同;发承包双方实施过程中已确认的工程量及其结算的合同价款;发承包双方实施过程中已确认调整后追加(减)的合同价款;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投标文件;其他依据。

与以往结算编制不同的是,《2013清单规范》发布实施后,一些规定和以往有些变化。强调了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已经确认的工程计量结果和合同价款,在竣工结算办理中应直接进入结算。另外,竣工结算应按照合同的约定时限及程序进行办理,合同没有具体约定时,应按照《2013清单规范》规定的时限和程序进行办理,避免因为超出时限要求或程序不符合约定或者法规规定而造成结算纠纷。若承包人对发包人支付的最终结算存在异议,应按照合同中约定的争议处理方式进行处理。

5结语

综上所述,施工企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是企业管理的核心内容之一,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经营状况和效益的好坏。企业经营的目的除了为社会建设优良工程,为人们提供良好的家居环境和社会坏境外,盈利和生存也是必要的条件。通过优秀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能够使企业获得更大更强的生存空间,使企业的行业竞争力不断提高。

参考文献:

[1]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S].

[2]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S].

[3]财建[2004]369号,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

[4]住建部研究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理论与实务(五)[M].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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