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落实选人用人主体责任
2016-05-14曾庆红
当代党员 2016年7期
关键词:监督
曾庆红
十八大以来,中央反复强调各级党委(党组)要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聚精会神抓好党的建设。管党治党首先是管好干部,落实管党治党责任,首要的是落实好在选人用人中的主体责任,切实把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选出来、用起来。
切实担负起领导之责,着力把好选人用人正确方向。加强对干部工作的领导,最根本的就是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体现党组织的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管好方向、树好导向、把好政策。要坚决贯彻党的干部路线。各级党委(党组)应认真执行党章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并将其作为选人用人的根本遵循,确保干部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推进。要树立正确用人导向。最根本的就是落实“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这“二十字”好干部标准,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着力选拔那些能够推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想改革谋改革善改革、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聚精会神抓党建的干部。要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针对“带病提拔”、为官不为等突出问题,加快构建科学有效的干部选任机制、重在平时的考察识别机制、贯通全程的组织把关机制,以改革创新提高选人成效、净化用人风气。
切实担负起把关之责,着力发现和选准好干部。要把平时功夫下足。做实谈心谈话,与干部常见面、经常谈、深入谈,掌握所思所想,加强深度了解。做实日常考察,定期回访考察和专题调研,多维度掌握干部“活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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