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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产专业建设和发展的现状和思考

2016-05-14王亚琴

医学信息 2016年8期
关键词:人才队伍建设助产士医学

王亚琴

摘要:助产士是产科人才队伍的主心骨,是介于医师和护士之间的一类医护人员,其职责就是通过与孕妇建立起伙伴关系,为孕妇的整个孕期、产时和产后提供必要的生理、心理、社会和文化等各方面的保护和促进母婴的身心健康,对助产士的基础护理能力、助产操作能力和妇幼专科知识有着较高的专业要求。本文主要探讨分析了我国助产士专业队伍建设面临的问题,并提出了改进的措施建议。

关键词:助产士;人才队伍建设;医学

1 助产士专业队伍建设面临的问题

1.1专业规制体系不完善 放眼国际,大部分国家和地区对助产士已经实行了注册准入制度,注册后享有独立的检查和处方权,有成立专门的国家机构和组织对其执业行为和资质认定进行管理,但在我国助产士是归入护士系统的,完全按照护士执业标准进行监督管理,所以说助产士体系还是不完善的,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1.1专业定位不明确 助产士掌握的核心知识和技能是以促进正常孕产为核心的,而不像护士是以疾病医疗和照护为核心,而且护士的技能、知识没法实现有效迁移,在实践中无法代替助产士的岗位。但在实践中,助产士已归入护士系统,不是以独立的专业存在,在平时执业中还是置于产科医生的组织管理中,所以就会导致他们在平时的母婴保健工作中会倾向于用医疗模式思维来评估和管理"正常孕产",使其本来在分娩中应该有的作用得不到发挥。而且由于助产士定位不明确,在临床分工合作中常与产科医生和产科护士发生角色冲突,成为助产士人才流失的原因。

1.1.12缺乏完善的资质认证标准 目前我国尚未有统一的助产士资格认证体系。现在助产士执业资格是在护士执业证获得的基础上,通过母婴保健技术考试获得的,但是母婴保健技术考试并非是独立针对助产士的,它同时也适用于产科医生和产科护士。此外,由于助产专业生源不足,有不少助产士是从护士转行来的,而只是经过短时间的学徒制在职培训,缺乏统一化、标准化和规范化的培训,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助产的服务质量。

1.1.3执业范围受限 现阶段我国还没有针对助产执业的立法和规范,主要还是医疗模式为准,在产科医生的主导下仅限于在医院产房执业,专业技能和只是侧重于分娩期的片段管理。大多三甲医院的做法是产前教育有产科医生负责、产后由护士负责,只有正常分娩产程管理和接生才由助产士负责。

1.2缺乏独立完善的教育培训体系

1.2.1职前教育层次低 在发达国家,助产士都必须接受过本科及以上的教育才能从业,但在我国到了20世纪末期,才有大专层次的助产专业教育,起步相对较晚,而且还只是护理专业的一个分支,没有形成独立、统一的教学计划、课程体系,高等教育层次的欠缺,使得助产专业缺乏学术带头人和专业研究人员,缺少专业理论支撑,也缺乏临床实践实证引导。

1.2.2在职教育不规范 大多数医院的助产士在正式上岗前缺少正规培训,新人的知识技能的获得是来自高资质助产士的师徒式带教,在职教育的这种不规范性难免会影响到助产士专业知识和技能的掌握和更新,专业能力发展难免会受限。

1.2.3教育培训医疗化 在我国,助产教育由在职培训和学校教育两部分组成。学校教育课程缺乏助产专业的特色,理论基础是以疾病治疗为核心的产科医学为主,而缺乏助产学特有的以健康促进为核心的理论支持。而在职培训多为医疗化的分娩管理培训模式。

2 助产士专业队伍建设的措施建议

2.1完善助产专业的规制体系 由上文我们知道助产士不同于一般的护士,虽然医学知识和护理知识有着一些共同基础,但是助产专业有其自身的特点,是更偏重于身心健康的促进而非疾病医疗护理。所以,首先要参照国际ICM所提出的助产规章制度全球标准,确立其作为独立的专业地位,要改变对孕产进行医疗干预的思维模式,确保其独立的发挥在围产期的主导性作用;其次,制定有效、可靠的资质认证体系。这个可以参照发达国家的做法,对助产士实行独立的注册准入制度,注册后可以拥有基本的检查和处方权。最后,组建国家管理机构和组织对助产士进行资质认证,对其所掌握的医学知识、护理知识以及助产技能进行考核。

2.2构建助产教育体系 教育是培养人才的重要途径,对助产专业人才的培养要立足于助产专业的特色和竞争力核心,针对我国助产专业教育教育层次低、欠规范、欠特色的现状,重新构建助产教育体系。①可以将课堂搬到医院临床工作中,让助产专业的学生可以在学习理论知识的同时,掌握实践操作技能;同时,在学校成立临床专业实践室,让学生在学校就能接受实训课程;②课程内容的设置上要对助产这个专业执业资格标准和护理职业标准进行透彻的介绍,在此基础上优化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将实践中的知识点和技能渗透到教学中来;③对在职助产士进行再教育。我国现在在职的助产士大多学历层次较低,助产理论基础相对薄弱,所掌握的操作技能大多是从实践中摸索出来的,该群体在未来数十年还将会继续改行业的主体,因此需要医院方面对该群体进行组织培训,严格按照现代化的医学知识不断更新的他们的理论基础,运用现代化的技能手段来提高助产服务质量。

2.3成立助产士行业管理组织机构 由于目前我国是将助产纳入护士管理程序和职称系列的,相关法律条例只对护士的执业范围、从业标准、权利和义务作出规定,但没有具体针对助产的法律条文规定。助产士是具有一般护士所不具备的技能和知识,如果仅用护士管理法律法规来规定其执业范围,显然束缚了其技能的发挥;如果不适用护士管理法律条规来约束其从业和执业范围,而助产又是一个同时关乎两条生命的特殊行业,所以,有必要成立权威性、专业性强的助产行业管理机构,来制定专门针对助产士执业资格、执业范围、执业道德、注册制定等的规定,以让这些法规更利于发挥助产士潜能和开展执业。

3 结语

助产士在正常孕产中发挥着重要性作用,她们在产妇的自然分娩过程扮演者"保驾护航"的作用,但是在生育现代化进程中,人们逐渐形成了对以产科医生为主导的生育模式的依赖,过分强调了产科医生在围产期的主导性作用,使得对生育过度医疗化干预。因此,我们要基于全球化标准来建设和完善助产专业规制体系,确立助产士的独立地位,提高专业助产士人才队伍的建设质量,促进孕妇正向生育体验的提高,降低对生育的过度医疗干预。

参考文献:

[1]顾春怡.助产服务模式的实践研究现状[J].中国护理杂志,2014(04):15.

[2]陈静.助产专科护士人才培养得到现况与研究进展[J].护理实践与研究,2013(05):12.

[3]黄群.上海地区助产士培训现状分析与对策[J].上海护理,2014(04):29.

编辑/金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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