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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牧歌》中的多重背叛

2016-05-14施江锋

黑龙江教育学院学报 2016年8期
关键词:犹太身份

施江锋

摘要:“背叛”主题存在于美国作家菲利普·罗斯的一系列作品中,该主题一方面是社会现实的写照,另一方面也反映了美国犹太人在双重文化的夹击下身份认同的困惑。就“背叛”的具体内容而言,小说《美国牧歌》的背叛主要体现为对家庭的背叛,对主流文化和权威的背叛,以及对身份的背叛。区别于前期作品的叛逆姿态,罗斯在这部小说中开始直面自身的犹太传统,甚至以同情的基调正面描述犹太人的生存困境,表现出犹太传统的回归。

关键词:《美国牧歌》;背叛;身份;犹太

中图分类号:I106.4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17836(2016)08011103

美国作家菲利普·罗斯的小说在创作的主题和方法上表现出一种对传统道德和宗教信仰的反叛姿态。特别是在早期作品中,罗斯常披露犹太传统中的劣习,刻画叛逆的犹太青年群体形象,再加上他一直否认自己的犹太作家身份,所以部分美国犹太人和早期评论家指责罗斯揭露民族伤疤,否定民族情感和基本的道德信条,甚至具有反犹倾向。

具体而论,《美国牧歌》(American Pastoral, 1997)中的背叛主要体现为对家庭的背叛,对主流文化和权威的背叛,以及对身份的背叛。罗斯早期小说中的背叛者通常是官方人物或者权威人士,比如父母、拉比和官员等;从1990年发表的《欺骗》(Deception)开始,小说中的背叛者同时又成了被背叛者[1]。“背叛”主题一方面是社会现实的写照,另一方面也反映了美国犹太人在双重文化的夹击下身份认同的困惑。罗斯对传统犹太形象的颠覆,反而迫使犹太人面对文化融入过程中所产生的问题,思考个体与民族、犹太文化与美国文化之间的关系。有别于以往,在《美国牧歌》中,罗斯开始直面自身的犹太传统,甚至以同情的基调正面描述犹太人的生存困境,表现出犹太传统的回归。小说中,叙述者祖克曼是罗斯的代言人,他是作为一个“犹太作家(a Jewish writer)”,而非一个“恰好是犹太人的作家(a writer who is a Jew)”[2]86在发声。

一、家庭的背叛

瑞典佬夫妇的感情变故是促成整个家族悲剧的直接因素之一。写作《美国牧歌》之前,罗斯本人就曾有过两次离婚的经历。他与前两任妻子玛格丽特、克莱尔失败的婚姻在包括美国三部曲在内的许多部小说中都有体现,个人婚姻生活的挫败使罗斯无法为读者提供爱情童话。瑞典佬与多恩的婚姻缺乏爱情基础,双方结合更多是出于利益方面的考量,当一方利益受到影响和冲击时,便产生了夫妻间的背叛。由于生活所迫,多恩不得不顶住父亲的压力参加了选美比赛,这位新泽西小姐选择嫁给瑞典佬是美国文化价值观使然,因为瑞典佬拥有令人羡慕的各种头衔:富商、球坛明星、海军舰队教官。对瑞典佬而言,迎娶金发碧眼的非犹太女子则是融入美国文化的捷径。重创之下,夫妻二人逃离了城市的喧嚣,来到乡村寻找精神安宁。然而,在水门事件听证会电视直播的当天,瑞典佬察觉到了妻子的背叛。多恩在家庭遭遇变故时,无法忍受简陋居室的生活,但她即使把房子精细装修一遍也无济于事,这一切并没有增强她对家的眷恋,甚至她觉得一切都留有梅丽炸弹的残骸。她选择背叛丈夫,投入“美国先生”比尔·沃库特的怀抱,甚至为赢得对方欢心不惜接受整容的痛苦,致使利沃夫一家的幸福生活彻底瓦解。作为美国正统白人的代表,沃库特根本看不起瑞典佬,他认为犹太移民到美国是来分享胜利果实的,是投机分子。沃库特夺走瑞典佬的妻子,表明物质文明发达的消费社会难以成为现代人的精神家园,在更深的层面上则隐喻了美国主流文化对犹太传统文化的蔑视和挤压。

家庭的背叛还表现为利沃夫家族父辈和子辈之间的激烈交锋,这些冲突在更深层次上代表两种不同的文化接受心理。“父与子”的冲突在犹太民族的发展史中贯穿始终,同时也是美国犹太文学一个显著特征。《旧约圣经》中亚当和夏娃被上帝驱逐出伊甸园的故事就隐含着该冲突。在传统犹太文化和文学中,“父亲”通常代表着权威,“儿子”代表与之背离和抗拒的力量。罗斯将该传统主题与犹太人在当代美国社会的复杂经历相结合,融入到自己的小说中,形成了小说表层故事情节之下,与之平行发展的另一情节结构。《美国牧歌》中的“父亲”代表了传统和既定的秩序、规范等社会性力量,“父与子”冲突体现为传统与同化、异己与个体关系等方面的内容,而梅丽和父亲瑞典佬的冲突则被赋予了新的含义。

除瑞典佬和父亲娄之间存在代际冲突外,杰里与父亲之间也表现出强烈的冲突关系,二者对职业、婚姻和道德等问题的看法存有较大分歧。面对父亲,杰里拒不退让妥协,他自幼便宣称要行使自己的权利。长大后,作为一流外科医生,生性粗野的杰里任意支配整座医院,并且离了四次婚,而每次离婚,娄都要大闹一番。杰里拒绝医院的要求和父亲的期望,这一切在父亲眼中都是不可饶恕的叛逆。祖克曼和父亲之间也爆发过矛盾,后者曾对祖克曼的书提出尖锐批评,认为它把背叛家庭生活和整个犹太群体变成作品的主题。

二、主流文化和权威的背叛

梅丽是利沃夫家族唯一彻底反对父权及其代表的美国同一性文化的人。小说中,越战和60年代的社会动荡不是由美国外交政策或红色革命引发的,相反,它源于人们坚守文化同一有益社会这个信条,这样一来,关于国家历史的宏大叙事被处理成了家庭叙事。水门事件内幕被披露后,梅丽和娄否定了瑞典佬所向往的美国文化纯真传统。后者认为,色情、毒品和暴力已经接管了美国文化,色情电影《深喉》受追捧即是明证,尼克松的谎言和逃避只不过是女主角林达·拉维里丝诱惑的翻版;在梅丽看来,瑞典佬身上体现的美国例外论和文化帝国主义挑起了越南战争,她选择用炸弹送别约翰逊政府。在美国,邮政、铁路和电力是仅有的几个国营经济部门,被摧毁的邮局象征着梅丽对官方权威的抵抗。

“我的主人公不得不处于一种显著转变或激进位移的状态。我并不是你们看上去的那个我(I am not what I am)——我是,如果有区别的话,没有被看见的那个我(I am what I am not)。”[2]91按照罗斯的说法,梅丽而非瑞典佬是小说的主人公,但小说里梅丽的视角始终是缺席的,她甚至无法用连贯的语言来表达自己。瑞典佬发现,梅丽在逃亡中拿弗兰兹·法农(Franz Fanon)的《揭开阿尔及利亚的面纱》(Algeria Unveiled)作为精神食粮,那些手持炸弹的阿尔及利亚妇女是斯皮瓦克所谓“无法说话的庶民”,而梅丽与她们有着某种相似性[3]。正如人们认为那些阿尔及利亚妇女接受了穆斯林教教义的灌输,瑞典佬也简单地将梅丽恐怖行为的原因归结于气象员派的洗脑,而没有考虑到自己施加的宽容的自由派教养方式。杰里告诉他,“她要炸掉——那种外表。你那些该死的准则”,“你从不正视任何事情,她因此恨你。”[4]267摇摆于准则和自由之间的瑞典佬给自己埋下了牧歌梦破灭的种子,而事实证明,那种“常态是无意义的,除非它成为变革的机遇;自由是空洞的,除非它成为创造真实犹太生活的空间”[5]。

三、身份的背叛

身份的书写是罗斯在《美国牧歌》中尤为着力的,在他看来,包括种族身份、宗教身份、自我理想的背叛在内的身份缺失是导致瑞典佬一家悲剧的最重要原因。

1种族身份的背叛

瑞典佬具备北欧人的人种特征,“身上的犹太特性太少。”[4]17青年时期,他利用运动天赋成了地方体育明星,由此获得“瑞典佬”的美称。在以后的生活中,这一将他神化的绰号给他自信,也总是带给他心理暗示:我是一个美国人。也由此,这个绰号抹去了他犹太人的种族身份。

瑞典佬出身犹太家庭,但他认同并找寻的却是美国文化的根源。离开家乡纽瓦克市的格托,是他为确立美国身份迈出的重要一步。在娄等老一辈犹太人眼中,格托具有保护和传承犹太传统的重要功能,但瑞典佬不顾父亲反对,在美国白人生活的旧里姆洛克购买了一幢有170年历史的石头房子定居。石房代表了他理想中的美国乐园,而独立战争时期华盛顿部队在附近驻扎的事实更带给他一种缔造美国的想象。在这充满和谐、神秘氛围的田园中,瑞典佬拒绝了犹太人的过去,错误地相信自己已然融入美国未来的创造中。

毕生追求成功和完美的瑞典佬,在物质层面上几乎实现了伊甸园梦想,然而内心却是痛苦的。杰里认为,梅丽极端主义的根源来自于瑞典佬竭力追求完美和取悦身边每一个人,尤其是父亲。找到投身嗜那教的梅丽后,瑞典佬同意女儿孤身一人居住于简陋住所,部分原因在于他从未能驱使女儿做任何她不愿做的事,部分原因在于他正组织一次晚餐聚会,无法想象在餐桌上该如何协调梅丽与他父母和WASP邻居的关系。比起他对美国梦的追求,瑞典佬对孩子的爱存在裂隙。

2宗教身份的背叛

异族通婚是瑞典佬塑造美国身份最关键最有效的环节。在犹太人融入美国社会的过程中,冲破传统婚姻的限制是有重要意义的,它是美国犹太人从外在同化走向内在同化的重要环节,对犹太传统堡垒构成了极大的冲击。同金发碧眼的本土异族女人构建家庭是很多犹太人实现美国梦的重要砝码,而标准的美国家庭生活对犹太人的内在同化是巨大的,这种影响还波及到下一代。对未来生活的完美想象,使瑞典佬选择迎娶多恩为妻。这位白人女子是信奉天主教的爱尔兰移民后裔、纽瓦克选美比赛冠军、美丽的新泽西小姐,对多恩的占有即是成为正统美国人的隐喻。极力反对婚事的娄在儿子结婚前,特意与多恩进行了一场宗教谈判,由此察觉到多恩一家存在反犹倾向。娄的担忧不无道理,到家族第四代,梅丽的行为在完全意义上背叛了犹太教。异族通婚带给下一代的是两个家族的种族身份碰撞以及伴随而来的宗教冲突,这造成了梅丽的身份丢失。梅丽出生之前,娄曾经诘问:“你怎么抚养孩子,作为天主教徒?作为犹太人?不,你将来养大的孩子既不是这种也不是那种。”[4]377多恩不仅对家里摆放十字架的个数撒了谎,还偷偷给女儿施了洗礼,迈开了改宗的第一步。童年的梅丽常常被母亲带到天主教堂,而面对犹太教徒祖父母时,又不得不藏匿与天主教相关的东西,举家搬往旧里姆洛克更是彻底割裂了梅丽和犹太传统的联系。在梅丽成长过程中,爷爷与外祖母就其犹太教还是天主教教育的问题一直争论不休,以致感恩节活动简化成两家之间的礼节性晚餐。梅丽在家庭无法找到归宿感,变得焦躁不安, 开始利用口吃这一生理缺陷来操纵家人,成了一颗定时炸弹。最终,她卷入60年代的社会动乱之中,成了杀人犯,变为嗜那教徒,彻底抛弃犹太教和基督教信仰。

除了异族通婚,小说人物的举止也表现出对伦理与禁忌的逾越。杰里注意到,瑞典佬对女儿的爱是虚伪的,他会故意用结巴的语言来回应和取笑梅丽。长期处于父母阴影之下的梅丽,幻想采取极端手段从美貌的母亲身边夺走父亲。在海边游泳后,时年十一岁的梅丽如愿以偿地获得了父亲的吻。自称是梅丽朋友的利塔·科恩不但敲诈了瑞典佬五千美元,更以带对方与女儿见面为借口要挟他和自己发生了性关系。在她身上,瑞典佬投射了对梅丽一切病态的设想,二者发生的关系在本质上是一种乱伦行为。由此,重新找到惨遭强暴的梅丽后,瑞典佬产生了呕吐的生理反应,并把自己设想成施暴者。

3自我理想的背叛

与异族通婚、迁离格托的瑞典佬在表面上看来无疑具备反叛者的精神气质,但这诸种行为皆源自跟随美国化的大众潮流,他是一个丧失了自我理想的躯壳。青年时期的瑞典佬顺从父亲的意志,放弃自己的体育明星之路,进入纽瓦克手套厂继承长辈事业。很快,他就把球场上的那种责任感投入到了皮革业。可在杰里看来,瑞典佬的服从和责任感背后其实是一种懦弱:他总是屈从,从不敢把真实的想法表达出来,是一个戴着面具生活的可悲之人。成功光环下的瑞典佬总是与梦想失之交臂,他只能存活在他人对自己的想象中,无法依从内心深处的声音。

四、历史维度下的背叛与回归

包括《美国牧歌》在内的罗斯后期作品,在处理美国梦这一主题时,往往把它与历史主题、身份主题相联结,呈现出一种深层的关联性。

小说描写了美国人焦虑﹑困惑和无所适从的普遍心理,就连年轻一代也陷入空前的精神混乱中,利沃夫家族的悲剧象征了整个美国梦灾难性的毁灭。库切(J.M. Coetzee)曾给予罗斯至高的评价:“在最好的时候,他现在已是一位真正具有悲剧深度的小说家;在绝好的时候,他可以达到莎士比亚的高度。”[6]《美国牧歌》细致描述了重大历史事件对普通人家庭生活的影响,越南战争以来美国国内政治局势的动荡和巨变是阻碍瑞典佬实现美国梦的深层原因,而小说人物的多重背叛及因之付出的代价又让这部小说深蕴了毁灭与悲凉。为摆脱艰难处境,犹太移民在争取生存权利的过程中,不得不接受外界强加的价值观,产生多重背叛行为,从而导致个体悲剧。

借由利沃夫家族的盛衰变迁,小说凸显了犹太人的寻根意识。如爱德华·希尔斯(Edward Shils)所言,“那些痛恨当代社会的人和那些声称要废除这个社会的人也常常眷恋着传统社会”,一到老年,他们便在“社会的传统中寻找优点”[7]。罗斯亦然,相比前期作品中的激烈嘲讽,他在后期作品“倾其最能引起感情共鸣的文字来描述父亲的形象”[8]。《美国牧歌》在罗斯作品中里程碑式的地位,通过对“父亲”所代表的犹太民族文化价值观态度的转变得到体现。前期作品中年轻一代多按照自身意愿自由选择人生,但在这部作品中,父亲娄身上的犹太民族性通过小说人物的遭遇受到了尊重。瑞典佬不听父亲忠告,违背民族传统,造成家族悲剧,最后终于承认应把梅丽培养成犹太人。小说在结尾时没有回到90年代祖克曼高中同学的聚会,而是结束于1974年的晚餐派对。餐宴中,娄发表了大量意见,成为餐桌上的主导人物,这一结局处理隐含祖克曼和瑞典佬与上一辈的和解。此外,手套这一意象也富有深意,作者对手套厂的描绘意在展示人类文明的进程,它代表着罗斯对传统的眷恋,这种对50年代的怀旧情绪不能被简单地归为作者的自我陶醉。手套厂的消失与瑞典佬“理性生存的乌托邦”的消失一样,增添了小说的失落感。美国犹太移民的年轻后代,由于远离故土,加之深受美国文化的强烈冲击,开始对美国主流文化价值观表现出全盘接受的态度,致使身上的犹太性逐渐减弱,甚至完全丧失。小说通过呈现犹太人为了同化,抛弃族裔身份以及记忆缺失带来的不良后果,否定了彻底的文化同化。

参考文献:

[1]Cooper, Alan. Philip Roth and the Jews. Albany: State University of New York Press, 1996:62.

[2]Parrish, Timothy L. The End of Identity:Philip Roths American Pastoral. Shofar: An Interdisciplinary Journal of Jewish Studies, 19(1).

[3]SigristSutton, Clare. Mistaking Merry:Tearing off the Veil in American Pastoral. Philip Roth Studies,16(1):61.

[4]菲利普·罗斯.美国牧歌[M].罗小云,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04.

[5]Bloom, Harold, ed. Blooms Modern Critical Views: Philip Roth. Philadelphia: Chelsea House Publishers, 2003:226.

[6]J.M.库切内心活动[M].黄灿然,译.杭州:浙江文艺出版社,2010:247.

[7]爱德华·希尔斯.论传统[M].傅铿,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1:53.

[8]萨克文·伯科维奇.剑桥美国文学史(第7卷)[M].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5—2010:320.

(责任编辑:刘东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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