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部分性侵未成年人的罪犯信息公开,你赞成吗?
2016-05-14
为了孩子(3~7岁) 2016年9期
关键词:信息
近些年来,性侵未成年人的恶劣事件频频见于媒体报道,有些罪犯甚至将魔爪伸向幼儿园的孩子,一系列恶性事件引起了家长和社会的高度重视。近日,浙江省慈溪市检察院牵头法院、公安、司法出台《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办法》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实施严重性侵害未成年人行为的犯罪人员,在其刑满释放后或者假释、缓刑期间,通过发文各单位的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渠道对其个人信息进行公开,方便公众随时查询,警示犯罪,预防未成年人受到性侵害。同时,《办法》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信息应当公开的情形和例外条件、公开期限、公开内容、公开途径、公开程序均作了明确规定,旨在有效遏制性侵害案件多发势头,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对于此举,你赞成吗?
赞成派
@梁泠音:保护一个成长中的孩子,比“保护”一百个不知悔改的“人渣”的所谓隐私更有意义。
@djfgmkg:应该让他们为自己的错误付出代价,而且也能让其他父母产生警惕!
@朝霞玉启居:做了错事就要承担后果,公开才能公平。
@liuzmah:虽然公开犯罪人信息,会让犯罪人感觉没有回头路,但只有让他知道问题的严重性,才有助于减少犯罪事件发生!何况现在坐牢出来再犯罪的多得是!
@一锦兮川:这类犯罪的社会危害性非常大,而且重复犯罪率很高,说明犯罪成本还是太低了! 公开信息会是一个比较好的措施。
@枯藤小寒鸦:犯罪犯到这种情节,不需要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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