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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所得税法的差异及协调性探析

2016-05-14张娅

中国经贸 2016年9期
关键词:协调性差异性会计准则

张娅

【摘 要】本文针对企业会计准则和所得税法进行了差异和协调性的探析,分析差异产生的原因和表现,并在此基础上对于差异的协调做出相关的建议。

【关键词】会计准则;企业所得税法;差异性;协调性

我国市场经济不断发展,会计和税法的改革也不断加深。自从2007年的《企业会计准则》和2008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开始实施以来,企业所得税的核算发生了一些根本上的改变,这也为研究企业会计准则和所得税法之间的差异和协调性提供了一些新的角度和方向。

一、会计准则和所得税法之间的关系

会计准则是处理会计业务所必须遵守的规则、方法以及程序,其对于会计工作而言是规范和标准,其主要是对会计实务提供技术性的规范,因此在会计准则的制定过程中需要符合规范和指导两方面的要求;而所得税法是国家在特定的管理制度下对于税种设置以及税款征收和管理相关税收法规的总称。

随着会计准则系统的不断完善和健全,税收要求会计准则有原则性地对于税法进行遵从,只要税法要求的部分则必须遵守,对于税法所不包含的部分,则会计准则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灵活使用。税收制度制定需要依靠会计信息,而会计准则在制定的过程中则要受到税法的影响,税法的制定和改革是为了建立起一套与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相结合的体系,实现公平税负的目标,有效的规范国家和企业的分配方式和分配关系,最终能够为我国经济的健康发展起到作用,从这个层面上而言,税法的核心问题是保证税款的及时足额入库,而会计准则主要是以满足各方面对于企业财务信息需求为目标,其中包括国家的税务机关,因此会计准则需要为国家税收服务。

二、企业会计准则与所得税法的差异性

1.产生差异的原因

首先,企业会计准则与所得税法在制定目的不同的。企业会计准则的作用是为企业提供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相关的会计信息制订标准,这些信息都能够帮助企业经营者作出正确的决策。而所得税法的根本目的是保证国家财政收入,实现税收公平,并且国家还可以利用税收来调节市场经济。基于二者目标的差异性,企业会计准则和所得税法有时便会对相同的经济活动作出不同的要求。

其次,企业会计准则和所得税法的使用主体也各不相同。会计准则的使用主体主要是企业单位,他们依据会计准则,记录核算企业的经营情况,他们的责任是将企业经营活动和所有者的其他活动区分开来,主要承担经济主体的责任。而所得税的主体,指的是要依法承担纳税义务的企业或者单位。

最后,企业会计准则和所得税法遵循着不同的原则。会计准则注重会计信息的质量,遵循着谨慎性原则、权责发生制原则以及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所得税法则比较侧重企业社会价值的体现,因此它主要遵循确定性原则、历史成本原则、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相结合的原则。

2.差异的具体表现

首先,企业会计准则和所得税法存在着永久性的差异,这主要是指的由于企业会计准则和税法对企业经济效益的计算方法和标准不同,会使得税前利润和应税所得存在差别。而永久性的差异也不会影响企业未来的会计信息,它并不在将来产生应税金额或可扣除金额。因此,不会涉及跨期分摊的问题,对未来的应税利润不会产生影响。

第二,企业会计准则和所得税之前还存在着暂时性的差异。这一差异主要体现在计税基础存在差额。暂时性的差异对未来的应税金额会产生影响,这种影响有两个方面:一是应税暂时性差异;二是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这些暂时性差异企业都会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进行核算,并且在以后的年度转回时会核算负债。

三、企业会计准则与所得税法的协调性

1.理论基础一致

企业会计准则和所得税法两者都是建立在会计发展和理论的基础之上。如果缺少了会计实践发展和会计理论基础,没有全面完善的会计体系,那么所得税法也就无从建立和实行。并且,所得税的核算也需要成熟的会计理论作为基础,因此这二者是互相促进,缺一不可的。

2.服务对象本质统一性

企业会计准则和所得税法的服务对象从本质看是一致的,企业是会计准则服务的对象,更好地保证企业的权益,实现经济效益的最大化,而税法的服务对象是国家,其以保证国家税收和税源作为前提条件,从这个层面而言,会计准则和所得税法所面对的对象不同,但是二者之间并不矛盾,而是内在统一的,因为国家的税收和国库,都是为了社会服务,每个纳税人都是享受服务的对象,因此二者之间是辩证统一的。

3.部分的协调与承接已实现

目前会计准则和所得税法已实现了部分的协调和接轨,实行上都注重遵守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如在确定企业固定资产时,会计准则和所得税法都会要求企业具有生产商品和提供劳务的能力;并且因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固定资产使用期限要求超过一年。由此可以看出会计准则和所得税法在对企业固定资产的标准这一方面已经达成共识,取得协调了。

四、推进企业会计准则与所得税法差异协调的措施

首先,为了推动企业会计准则和所得税法的协调,我国的财政部门和税务总局应该加强合作。在制定会计准则和所得税法时,两个部门应该积极沟通,争取在某些方面取得配合,这样不仅可以推进企业会计准则与所得税法的协调,还可以促进企业积极遵守国家法规。

其次,会计准则还应当增强会计信息对税收的支持。根据我国现行的会计准则,纳税调整的依据只有会计利润,如果会计准则加强对于税收信息的披露,工作效率和质量都可以得到提高。

最后,企业还要注意改进会计处理方法,完善会计和税收的差异调整。目前大部分企业对于差异的会计处理都集中在账外调整,无法直接和日常的会计信息接轨,这样税务机关也无法及时获得准确的会计信息。针对这一问题,企业应该改进会计账目,添加明细账和备查账,并将会计的差异调整也应该在会计报告中得到体现。

五、结语

企业会计准则与所得税法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差异,应该从我国财政部门和税务总局应该加强合作,会计准则应增强会计信息对税收的支持,企业要注意改进会计处理方法,完善会计和税收的差异调整等方面推进会计准则与所得税法差异协调,从而实现二者的一致性。

参考文献:

[1]杨挺. 企业会计准则与所得税法的差异研究[J]. 会计师,2013,01:14-16.

[2]胡绍雨. 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的差异分析及协调[J].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03:59-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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