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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政放权新形势下基层商务部门如何加强外商投资企业监管与服务

2016-05-14王红

中国经贸 2016年9期
关键词:外资企业简政放权商务

王红

伴随着改革开放以来外向型经济的迅猛发展,各地商务部门对外资企业的管理与服务也从无到有,从不完善到逐步健全。目前,我国政府全面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着力推动简政放权、优化服务工作。各地商务部门也积极实行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简化投资审批手续与审批流程,压缩前置审批环节,推进投资与贸易便利化改革,简政放权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那么,在简政放权的新形势下,基层商务部门该怎么对外资企业监管与服务?是不是该“一放了之”?我认为:放权不是放任,减权放权之后,基层商务部门不是管得少了,而是要更好地发挥作用,把该管的事管住管好。在坚持“放”字当头,应放尽放后,基层商务部门要坚持 “管”字同步,加强监管;坚持“服”字跟上,优化服务。从体制机制入手,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监管机制和监管方式,推进政府职能重心从以审批为主的事前监管向以监督管理为主的事中事后监管转变。

一、正确把握加强监管与服务的关系,转变观念,增强服务意识

正确理解监管与服务的关系,将监管与服务有机地结合起来,真正做到监管之中有服务,服务之中有监管。服务能帮助我们更好地监管,我们服务企业,帮助企业提高管理水平,提升产品质量,提升业务素质,企业愿意规范生产,合法生产,这无形中也会减轻我们监管的压力。在简政放权的新形势下,基层商务部门更应正确把握加强监管与服务的关系,转变思想观念,增强主动服务意识,推动外资监管由过去的被动监管向主动服务转变。

二、以促进外资企业发展为目标,创新监管与服务方式

基层商务部门要根据新形势,积极转变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由重审批向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转变,着力推行人性化监管和个性化服务:一是事前及时提醒;二是事中指导规范;三是事后指导到位。我们只要把对外商投资企业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有机结合起来,在更高层次上服务外商投资企业健康稳定发展。具体监管与服务方式可从以下方面着手:

1.完善和推广网格化监管模式,健全网格化监管执法的运行工作制度,推进精细化监管、网格化执法,实行专业分工、协同配合、相互衔接,确保监管范围全覆盖、监管责任无盲区。

2.建立健全服务平台,及时为企业提供政策及信息服务。通过地方政府政务网站、基层商务局网站等企业信息平台加快外经贸信息化建设,宣传与外资企业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指导企业规范生产经营,引导外资企业用足用好各项扶持政策。同时,加强与银行、人力资源、会计师及律师事务所等合作,创新方式方法,充分发挥中介机构作用,为外资企业提供更加便捷的信息渠道。

3.做好外资企业年度经营状况联合申报管理工作,完善外资企业信息数据库。将外资企业细化分类,引入诚信管理,实施分类监管,建立监管诚信档案。依据监管对象的信用情况、日常经营活动情况、违法情况、风险能力等,将监管对象分为不同类别,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预警机制、惩戒机制和淘汰机制。对守法经营、经营状况良好的企业进行激励,对生产经营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外资企业,协调联合年报各部门沟通情况并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处理。对生产经营状况不正常、海关信用等级下降、有较严重欠薪现象的企业,加强预警监测。

4.建立健全基层商务部门属地监管与服务工作机制。明确基层商务部门监管与服务工作内容和责任,解决基层商务部门对外资企业“管什么”、“怎么管”的难题。实行外资企业基层属地专人负责制度,建立外资企业基层监管与服务台账并实行全程跟踪。完善外资企业服务工作制度,建立定期走访制度、统计分析制度、外企服务环境恳谈会制度等,及时了解企业需求,掌握企业发展情况。建立外资企业热线受理和督办制度,畅通外资企业问题困难反映渠道,及时协调解决外资企业问题困难,尤其要做好对困难企业的行政指导和帮扶。

三、加强行政指导引导外资企业自我管理

通过发挥行政指导职能,引导外资企业自我管理,最终实现依法经营,是新形势下基层商务部门以较少的行政监管力量实现对众多外资企业的管理与服务的有效途径。

积极开展多形式、多渠道、多层次、多角度的法律法规培训,是引导外资企业自我管理的有效方式。基层商务部门应加强与海关、商检、财税、金融及其他政府部门的联络沟通机制,及时了解有关部门所涉及的与外资企业相关的最新政策,联合相关部门共同举办面向外资企业的法律法规及业务宣讲培训,及时将政策信息传送到外资企业。通过宣传和培训,引导外资企业自觉规范,依法经营。从而既实现了外资企业的自我管理,又缓解了基层商务部门监管力量不足的问题。

四、加强监管与服务队伍建设, 提升综合素养和整体履职能力

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的关键在于加强队伍建设,稳妥有序推进监管与服务队伍的重新整合与综合素养提升。为此,基层商务部门必须有针对性地加强外资企业监管与服务人员的专业培训和法治素养培训,更新知识结构。同时,引入竞争机制和完善待遇、选拔任用等激励保障制度,强化业务考核,提升监管与服务人员的积极性、综合素养和执行力,促进综合性与专业性互补,进一步增强综合监管和整体履职能力,以适应简政放权新形势下进一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的需要。

总之,在简政放权的新形势下,基层商务部门应结合实际,实施更具人性化、更有针对性的监管与服务措施。外资企业监管与服务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基层商务部门在监管与服务时,应该与相关职能部门相互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才能有效做好属地外资企业的监管与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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