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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印刷金瓶梅被罚1万元

2016-05-14

现代营销·经营版 2016年6期
关键词:通州区金瓶梅总队

4月7日,北京市文化执法总队接到关于通州区张家湾镇223号涉嫌印刷淫秽出版物《金瓶梅》的举报后,执法人员及时联合通州区公安分局对违法地址进行突查,该地址为周某某个人设立的无证照许可的印刷单位,现场查获《吴晓玲藏乾隆抄本金瓶梅》120册、正在进行装订的无封面出版物800册和印刷散页1000册,另查获厂区库房存放的《皋鹤堂批评第一奇书金瓶梅》40册、《刘心武评点全本金瓶梅词语》690册和无封面出版物360册,执法人员依法对上述涉嫌非法出版物予以扣押。

经北京市文化执法总队查证,该厂负责人周某某于2016年3月1日至4月7日期间,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出版物的印刷单位,装订了《吴晓玲藏乾隆抄本金瓶梅》等出版物,违法经营额3840元,无违法所得。图为北京市文化执法总队的工作人员在违法印刷厂内检查。

北京市文化执法总队依据《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对该周某某做出:1.没收铁丝订书机1台;2.没收印刷品3010册(含无封面出版物、散页);3.罚款人民币1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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