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城乡收入差距对财产性犯罪率的非线性效应
2016-05-13张向达张家平
中国软科学 2016年4期
张向达,张家平
(东北财经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辽宁 大连 116023)
中国城乡收入差距对财产性犯罪率的非线性效应
张向达,张家平
(东北财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辽宁大连116023)
摘要:寻求中国城乡收入差距对财产性犯罪率产生非线性影响的经验证据对进入经济新常态的中国收入分配格局有着十分重要的实践意义。比起二者之间的线性影响,分析非线性效应能够更好地揭示中国转型期复杂的经济社会因素在城乡收入差距对财产性犯罪率产生影响的过程中所起到的关键作用。本文使用中国1981-2012年的数据,运用非线性STR模型对此问题开展经验研究,结果表明中国城乡收入差距是财产性犯罪率变化的单向Granger原因,两者存在的非线性的非对称效应表现出了阶段性的变化特征。我们将其分为四个阶段,包括1987年以前的平衡I期、1987-1991年的迁移I期、1991-1997年的平衡II期和1997-2012年的迁移II期。
关键词:城乡收入差距;财产性犯罪率;非线性效应
一、引言
改革开放至今,中国成功地抓住了关键战略机遇,实现了长达三十多年的高速经济增长。然而,在这一进程中,收入不平等及其导致的包括犯罪在内的社会矛盾引起了经济学界的密切关注。
中国长期形成的二元经济结构是一种特殊的收入分配格局,作为一味追求经济发展的“副产品”,城乡收入差距是全国收入差距中的最重要组成部分。它所诱发地刑事犯罪大多是以获取财物为主要犯罪目的。
中国的城乡收入差距在上世纪七十年代末开始呈现扩大的趋势,中国人均城乡收入比从1981年的2.21∶1缓慢降低至1984年的1.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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