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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未能备案能否缴纳社会保险费

2016-05-12向春华

中国社会保障 2016年1期
关键词:社会保险费行政部门书面



劳动合同未能备案能否缴纳社会保险费

主持人:

我地实行劳动合同备案制度,并规定如果未进行劳动合同备案(包括用人单位未向劳动行政部门提交劳动合同,以及用人单位虽然向劳动行政部门提交劳动合同但劳动行政部门不予备案两种情形),用人单位不能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保经办机构不予接受)。在用人单位要求备案,但劳动行政部门不予备案,导致用人单位无法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时,用人单位还需要承担社会保险缴费义务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还能对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进行处罚吗?

河北读者 孙女士

孙女士: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人社部令第20号)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办理缴费申报的事项包括“职工名册及职工缴费情况”;第五条规定,职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为申报,申报事项包括“职工姓名、社会保障号码、用工类型、联系地址、代扣代缴明细等”。用人单位进行社会保险缴费申报,并不需要提交书面劳动合同。在“电子社保”愈加普遍的背景下,用人单位缴费申报将更多地通过网络进行,也不需要提交书面劳动合同。无论从目前的法律要求,还是实践发展的方向,进行社会保险缴费申报,并不需要提交书面劳动合同,特别是经过备案的书面劳动合同。因此我们认为,对于劳动行政部门不予备案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且可以为职工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

主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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