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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现代化的一个路径:农民合作助推农民转型

2016-05-12王宇雄

关键词:社会转型

王宇雄

摘要:在从传统型社会向现代型社会的转变过程中,伴随着经济社会的转型发展,农民合作出现了互助性合作、服务性合作和市场性合作的依次转换,与此相对应,农民本身也经历了从生存型农民到发展型农民再到现代型农民的转变,农民合作形式的提升推动了农民的现代转型。在我国农民绝对数量多,相对比例高,人均可耕地资源少,而城市吸纳农村人口不可能达到西方发达国家吸收农村人口比例的基本国情之下,通过这样升级的合作路径可以走出一条从事小规模农业生产的农民现代化之路。

关键词:社会转型;农民合作;农民转型;农民现代化

中图分类号:F32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07(2016)02-0049-06

“人的现代化是国家现代化必不可少的因素。它并不是现代化过程结束后的副产品,而是现代化制度与经济赖以长期发展并取得成功的先决条件”[1]。农民的现代化问题是一个社会走向现代化进程中的棘手问题,同时也是必须要回答和解决的问题。我国农村改革的重要参与者和见证人之一杜润生同志曾指出:“农民不富,中国不会富;农民受苦,中国就受苦。农业还是落后的自然经济,中国就不会现代化”[2]。中国实现现代化的难点和重点均为农民和农业的现代化问题。无论国际经验,还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的发展实践均证明,农民融入到工业化、城市化的潮流当中,无疑是其现代化的实现路径之一。但这样的路径只能使部分农民实现现代化,我们更应当关注从事小规模农业生产的农民的现代化问题。由于人口和资源的双重压力,在可见的将来,这部分农民仍会是我国从事农业生产人口的主体。找不到这部分农民的现代化出口,就不能说中国的现代化有了根本出路。

笔者着眼于农民的现代化,立足于我国从传统型社会向现代型社会的转变,对农民合作和农民向现代转型问题进行探讨。这里所说的农民专指在农村生活,从事小型农业生产活动的职业农民(居住在农村以从事小规模种养业为生的居民),而不包括已经脱离了农业生产活动,从事其他产业,尤其是业已脱离了农村社会的身份农民(在我国城乡二元户籍制度之下具有农村户口的居民)。本文所探讨的农民合作并非20世纪50年代旨在促使个体小农向集体化方向发展的政府强力推动的社会改造性质的农民合作,而是在满足农民自身诉求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农民合作。本文旨在找寻从事小规模农业生产的农民现代化出路问题。

一、伴随经济社会发展的三种形式农民合作

对于农民合作,学界进行了不少探讨,从不同的研究视角将其分为了诸多类型。如根据合作意愿以及推动合作的外部力量,罗兴佐区分为外生型合作与自治型合作,邱梦华区分为社会交换式合作与集体行动式合作,常伟区分为自发型合作、自愿型合作、动员型合作与强制型合作[3]。根据合作的内容和主体,刘金海区分为生产互助型、资金互助型和村庄互助型三种形式的合作[4]。笔者从农民合作的发展及其与村庄外部世界关联的维度进行考量,将其区分为互助性合作、服务性合作和市场性合作。

(一)互助性合作

互助性合作是指农民为了克服劳动力、畜力、生产工具等方面的不足,而进行的合作。它不是为了与外部世界进行联系,而是为了解决个体农户在生产过程中遇到的实际困难。互助性合作是传统型农村农民合作的主要方式,“在中国农村,农民分散劳动而又村落聚居,个体农民之间,自古以来就有一种民间的互助劳动传统,南方叫‘伴工,北方叫‘变工‘扎工,同时南、北方都有共同饲养、使用耕畜和畜力与人工互换的习惯”[5]。在我国古代,农村一直存在着互助性合作。传统的小农正是通过这种基于血缘和地缘关系,村落熟人世界的相互信任而自发形成的简单形式合作,克服生产中遇到的种种困难,维系正常生产活动的进行。中国共产党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曾大力倡导发展互助性合作,当时这种形式的合作在农民的生产中曾发挥过重要作用,新中国刚成立时,新生的政权也曾倡导和鼓励农民发展互助性合作,不过很快就纳入了政府主导的以集体化为取向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社会主义改造和发展轨道。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实行家庭联产承包经营责任制,个体农户拥有了土地的经营权后,农村也一度出现过农民互助形式的合作,但很快就转向了服务性合作的发展趋向。由于互助性合作的指向仅仅是农民内部,基本上不涉及和外部世界的关联问题,因此,仅有这种形式的合作是不可能催生农村社会的结构性变化,农村仍然会在原有的轨道内运行。

(二)服务性合作

服务性合作是农民为了满足自身农业生产需要形成的,并服务于产前、产后服务链的专业化合作。相较互助性合作单单依靠熟人间的信任关系,服务性合作往往需要外部力量的引导和支持、农村精英人物的带头和组织、正式契约关系的约束和规范。服务性合作不再是仅仅解决农民在生产过程中的实际困难,而是能够满足他们生产和生活上与外界联系的需要,维系他们正常的生产和生活活动,促使其逐渐熟悉村落之外的世界。我国漫长的古代社会,村庄基本上处于“封闭”运行状态(在村落社会内部人们的基本需求就能够得到满足),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村庄和外部世界的关联度加大,自身无法“封闭”运行,需要和外部世界进行更多的交换,农民就对服务性合作有了诉求。近代驱动农民进行服务性合作的基本原因就是工业化的发展,当工业化的渗透打破了村落社会内部的宁静,农民无法在自我封闭的村落社会内部完成循环的时候,由于彼此分散而被马克思形象地比作“马铃薯”[6]状分布的他们,面对复杂而陌生的外部世界,显得几多无奈。“在缓慢变化的社会,人们更为关切的是维护传统,而不是弹性和适应,当这种社会和处在这种社会中的人们必须跟上迅速变化的工业社会的节奏时,他们就茫然不知所措了”[7]。 合作起来和外部世界进行交换就成为了他们的需要。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在中国共产党的鼓励、提倡和支持下建立起来的合作组织,主要是互助性合作组织,也有一些服务性合作组织。我国服务性合作组织的大量需求是在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后。当时,家庭取代人民公社和生产队成为农业生产经营的主体,从国家层面上来看,对农民的服务体系未能建立起来,而此时的农业生产已经不是在村落内部的循环,无论生产资料、生产技术的获取还是农产品的销售等,都需要和外部世界建立广泛关联。习惯了人民公社时期在命令式计划经济体制下从事生产的个体农民、单个家庭,成为独立的生产经营主体之后,和外部世界的联系存在着一系列困难。为了克服这些困难,在政府的引导和鼓励之下,如1983年的中央一号文件第四条“适应商品生产的需要,发展多种多样的合作经济”部分指出,“在生产合作之外,还可以有供销、贮运、技术服务等环节上的联合”[8],在农村逐渐形成了比互助性合作组织更高形式的农民合作组织。这种合作组织为农户的生产提供产前、产中和产后服务,属于服务性合作形式。这时候的农村逐渐摆脱封闭状态,开始在和外部世界的关联中发展。

(三)市场性合作

市场性合作是指农民为了在市场竞争中,摆脱弱势地位,争取获得平等市场主体地位而进行的合作。随着市场经济发育的成熟,外部世界强大的市场主体的形成,主要为了交换而进行生产、与外部世界联系日益紧密的个体小农在面对强大的市场体系时,处于绝对的弱势地位。农民为了摆脱这种弱势状况,有了合作起来宏观协调生产和销售愿望,力争和外部市场主体具有平等身份而进行市场性合作的诉求。市场性合作组织,不再是基于血缘关系而建立,甚至于打破了传统的地缘限制,也不再仅仅靠民间的契约关系来约束,而是需要正式的社会性规定来规范。相较服务性合作,市场性合作面对的问题更多,需协调的关系更为复杂,组织化程度更高,更需要外界力量的介入、支持和规范。20世纪90年代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来,尤其进入21世纪之后,我国的市场经济体系日趋成熟和完善,以分散家庭经营模式进行经济活动的农民在和外部世界的经济关联中日益被边缘化。在这样的情况之下,政府对农民合作的推动更加主动,并于2006年10月31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自2007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从制度上对农民合作社进行规范,从政策上对农民合作社进行扶持。由此,我国的农民合作社发展步入了快车道。这时的农民合作就不再是提供简单的农业生产服务,而是通过合作,把农户联合起来,形成有一定力量的市场主体。借助于市场性合作组织,联合起来的农民能够以平等的身份和外部市场主体进行对话,在市场交换中最大限度地保护自身利益。通过这种形式农民合作组织的发展,农村社会能够和外部世界联为一体,农户的小生产能够和外部的大市场有效对接,农民能够主动从个体的小生产者转变为参与市场竞争的主体,走出“封闭”村落世界的生活。

二、社会现代化进程中三种类型的农民

从我国城乡两种户籍制度的角度考察,如前所述,可以将农民分为身份农民和职业农民。在社会现代化的发展进程中,从农民由传统向现代的转型视角考察,可以将农民分为生存型农民、发展型农民和现代型农民。

(一)生存型农民

生存型农民是指其生产活动,不是为了和外部世界进行交换,而主要是为了维系自身的生存而进行,生活及生存的价值和意义局限在村落内部的农民。传统社会时期的农民基本上属于生存型农民。在那样的社会中,生产资源和生产条件十分有限,物质生活资源十分匮乏,农民辛勤劳作的结果,往往是刚够维持家庭成员的生存或略有盈余,遇到灾荒、战乱、突发性事件等,就会忍饥挨饿。这样的农民不会有太多欲望和想法,正如马克斯·韦伯所言,“亚伯拉罕或任何一个古代的农民,‘寿终正寝,因为他处于生命的有机循环中,因为即使按照他的想法,生命在他暮年也已给他带来了所能奉献的一切,因为对于他来说,再也没有想要解开的迷,所以,他已经活‘够了”[9]。生存条件的限定迫使这样的农民只能把维持基本生活需要的满足作为追求目标,不会有过多对新鲜事物追求的欲望。我国研究农民问题的著名学者徐勇也指出,传统社会的农民具有的是生存理性,“长期日常农业生产方式下形成的农民理性,在农业社会内部的功效是有限的,主要是生存理性”[10]。正因为传统社会时期,农民在社会中占有主体地位,人类创造财富的领域主要是农业生产领域,而农民又是这样一种生存状态,因此,其时社会的发展比较缓慢。

(二)发展型农民

发展型农民是指打破了原有“封闭”格局,和外部世界产生较多关联与交换,不单单是为了生存而进行生产,介入了更多与外部世界进行交换以及盈利为目的的生产经营活动,生活及生存的价值和意义逐渐走出传统村落社会,融入外部世界的农民。发展型农民的思想中,已经嵌入了工业社会的行动逻辑和价值观念。新中国成立以后,在土地改革的基础上,国家对农民进行了集体化改造,使他们身上的一些传统性特征开始发生变化,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国家层面上实行市场化取向的改革以来,对农民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乃至于价值观念有了更大冲击。“在经历了革命化改造和新时期以来的市场经济深度渗透之后,中国的小农正在发生深刻的变化,小农户面对的不再是静止的自然经济社会,而是一个生产、生活和交往高度社会化了的大社会,农户愈来愈广泛和深入地进入或被卷入到一个高度开放、流动、分化了的社会中,这种全新的历史状态深刻地改变了农民的生产、生活和社会交往方式,使得小农户在其中可以汲取力量,大大提高了其适应现代社会的能力”[11]。当农民被卷入工业社会的洪流中时,他们已经不再满足于温饱的诉求,发家致富的欲望明显增强。这样的农民,由于其与社会的交往大大增多,徐勇等称之为“社会化小农”,他们认为中国农民本质上仍然属于小农,但已被卷入或融入到一个高度开放的社会化体系中间,社会化水平之高史无前例[12]。工业化驱动的社会革命性变革,导致了农民发展欲望的极度膨胀和发展能力的极大提高。

(三)现代型农民

现代型农民是指已经走出了原有的“封闭”格局,与外部世界产生紧密关联和广泛交换,为了盈利和参与市场交换而进行生产,生活及生存的价值和意义已经走出传统的村落社会,实现了现代化的农民。现代型农民也可称为市场型农民。有学者认为,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向纵深发展的大背景下推进的新农村建设,对其主体的要求首先是市场经济发展对农民基本素质的要求,也就是需要培育市场型农民[13]。他们思想新、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和传统的农民已经截然不同,也不再是和市民相比不同身份的社会成员。和其他社会成员相较,他们已经没有身份上的高低贵贱之别,有的仅仅是职业上的不同而已。“传统农民追求的是维持生计,而新型职业农民则充分进入市场,并利用一切可能的选择追求报酬最大化,一般具有较高的收入”[14]。现代型农民已经不是普通意义上的职业农民,而是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新型职业农民。农业作为他们从事的职业,不仅仅是他们维持生计的手段,一般意义上的发展需要,而是成为了他们充分步入市场,实现利益最大化的产业。自从2012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持续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的若干意见》,首次提出“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15]以来,我国农民向新型职业化方向的现代转型步伐明显加快。

三、农民合作推动农民转型发展

农民合作和农民向现代的转型呈正相关关系,农民合作形式的升级推动农民的现代转型,反之,农民的现代转型过程提出了发展更高形式合作的要求。二者的互动发展过程,即为推动留在农业领域的农民走向现代化的过程。

(一)农民合作形式的转变

总体上,农民合作顺着互助性合作→服务性合作→市场性合作的路径转变(在现实中它们是相互渗透相互包含的关系)。如前所述,适应传统社会生产、生活模式的初级农民合作形式就是互助性合作,这种合作,只能解决农民在生产中遇到的直接困难。当由农业型社会向工业型社会转型的时候,农民走出封闭的村落空间,和外部世界建立广泛联系,当脱离开外部世界无法完成正常的生产、生活活动之时,互助性合作就无法满足农民和外界交换以及发展的需要了,能够满足农民如此诉求的服务性合作组织便会应运而生。当一个社会的市场体系趋向成熟,农民日益生活在市场网络当中的时候,单个的农民和农户面对外部强大的市场体系和市场主体,只能处于弱势地位。此时仅有服务性合作组织也就不够了,需要发展为能够组织农民和外部市场对接,和强大的外部市场主体平等对话的市场性合作组织,保障农民的经济利益。以上是基于经济社会发展,关于农民合作形式转变的抽象概括,当然,农民合作形式的转变不是简单的线性发展过程,也不是自然演变的过程,它是伴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农民自身、社会力量和政府等多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事实上,新世纪以来我国政府正是朝着市场性合作的方向引导和扶持合作社发展的,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按照服务农民、进退自由、权利平等、管理民主的要求,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使之成为引领农民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现代农业经营组织”[16]。顺应时代特点,在农民自身需求和政府的推动之下,我国农村的市场性合作组织已经呈现出快速发展态势。

(二)农民转型的发展

一般而言,农民转型顺着生存型农民→发展型农民→现代型农民的路径进行(同其合作形式一样,不同类型的农民间也是相互渗透相互包含的关系)。如前所述,在传统的社会里,农民基本上属于生存型农民,农业生产的目的就是满足个人和家庭生存需要。在工业化的冲击之下,农民发生了分化,一部分农民离开了农业生产领域和农村社会步入工业生产领域和城市社会,剩下的农民和外部世界发生了较多关联,逐渐脱离了原有的生活和生产轨道,由生存型农民发展成为发展型农民。在成熟的市场经济冲击之下,农民开始了向现代型农民的转型,无论他们愿意与否,现代化的大潮都会将他们卷入其中,使他们行走在现代化的道路上。当然,根据经济社会的发展,把农民抽象为生存型农民、发展型农民和市场型农民,并指出其依次发生转换,也仅仅是宏观上的提炼和考量,农民的转型也不是简单的线性和自然发展过程,而是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多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我国改革开放以来,虽然城乡二元户籍制度的总体格局尚未能从根本上突破,但国家从政策层面上一直在逐渐弱化身份农民和市民的界限,强化农民的职业性特征。尤其是中央明确提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来,如何加快培育“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步伐,更成为政府和社会各界关注的问题。这个过程就是加快培育新型农民的过程,就是促进农民向现代转型的过程。

(三)在农民合作和转型的互动中推动农民现代化

伴随着经济社会的转型发展,农民无论在生产还是生活方面均会比先前产生新的更高诉求,这种诉求是推动农民合作形式由低级向高级转变的内在因素,促使他们拓展与外界关联范围和力度的根本动力。如果仅仅是为了维持生存,当然不需要较高层次的合作,当个体农户在生产上遇到困难时,简单的互助性合作即可克服之。当外部世界在工业化的驱动之下发生了革命性变革之时,农村当然也会随之发生变化,与此同时农民会产生较高层次的需求,这种需求的满足过程必然产生发展的欲望,要求和外部世界进行更多交换,此种交换的诉求即为推动其合作形式升级换代的重要因素,再辅之以外部力量的推动,会促使农民的合作由互助性合作向服务性合作发展。农民合作形式由互助性向服务性的转变过程,同时又是促进农民转型发展的加速过程。通过服务性合作组织这种中介,农民在和外部世界进行更多交换,满足自身膨胀的欲望之时,和外部世界的关联就大大增多,这样就开始走出狭隘村落中以地缘和血缘为主的熟人生活圈子,走向了外部广阔的以业缘为主的陌生人世界,由仅具备简单的熟人信任意识发展出了正式的契约意识,具有了更多的发展观念。当外部世界日益走向现代化的时候,农民也会卷入其中。他们走向现代生活的过程,就是和外界关联度进一步加大的过程。此时,密切的市场联系就成为不可或缺的一环,而市场性合作正好能够满足农民市场联系的需要。正是在市场性合作的引导之下,农民有了市场主体意识,有了捍卫自身权利意识,有了组织起来和外界竞争意识,了解和适应了现代市场经济的运行规则,这些都是一个现代农民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目前,我国广大以经营农业为主的农民正在这种市场性合作组织的推动下,不断获取到适应现代社会生活的行为规范,培育起现代意识和价值标准。农民正是在合作和转型的互动中,不断向现代型方向发展。

四、结语

我们可以说,中国广大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站在现代化的入口处,这是当今中国社会发展乃至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进程中不可回避的问题。在我国个体农户小规模农业生产基础上能否实现农民的现代化?如果不能实现的话,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农民要么成为现代化的“弃儿”,要么逃离农业和农村。事实上改革开放以来,农民在农业之外找寻出路,既有伴随着农业的发展解放劳动力的因素,也存在着农民逃离农业的因素。推动农民走向现代化当然是一个极其复杂的问题和过程,需要社会方方面面的共同作用,但从农民自身的发展逻辑来看,农民合作在实现农民现代化的进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合作社在促进现代化方面是一个非常有力的学校。合作社计划使人们可以获得新的知识、新的观念、新的技术资源。因此,它有助于人们得到更强的胜任感与个人效能感”[17]。

总的看来,目前我国农民合作处于从服务性合作向市场性合作转变的过程中,与之相对应,农民是处于从发展型农民向现代型农民转型的过程中。对这样的转型,当然 “局中人”——农民自身是难以有自觉意识的。政府和社会的责任就是要自觉顺从这种转变,在政府的政策制定中主动加以引导。在社会力量介入帮助农村发展的过程中顺着这样的方向启发和引导农民,将农民发展市场性合作的能动性充分调动起来,加快农民合作形式升级换代的步伐,促进农民合作社的规范运行,助推农民向现代转型,进而推动整个农村社会的现代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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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In the course of transformation from the traditional society to the modern one, farmers cooperation has been on from the mutual aid to service type and to marketability. Corresponding to this, farmers themselves have also experienced the transformation from survival to development and to modernization. The elevation between farmers cooperation pushes the farmers modernization. In China, the absolute number of farmers is large, the relative proportion is high and the per capita arable land is little. So it is impossible to take farmers into urban areas in China like in western countries. Under the basic national condition, via the upgraded cooperation way, the farmers modernization can come true in which the smallscale agriculture can be pursued.

Key words: social transformation; farmers cooperation; transformation of farmers; farmers moderniz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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