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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调解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的问题研究

2016-05-10郭婷婷

卷宗 2016年3期

郭婷婷

摘 要:近年来越来越多的纠纷争议涌入人民法院,越来越多的案件审理之后进入执行程序,其中包括大量的调解案件。这种浪费司法资源的现象,使得调解在案件处理结果的方式上与“判决”相比,其比较优势尚未凸显。大量的调解案件进入执行程序的原因何在?既有法院、当事人等主观因素,又有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客观因素等;如何规范这种司法现象,文章从调解与执行的程序衔接、调解协议本身的规范等方面一一分析。

关键词:调解案件;执行程序;问题规范

大量的以调解方式结案的民商事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不仅仅对于法院,对涉案当事人、对社会而言,都是一种“病态现象”的存在。我们不得不反思,被西方在审判上誉为“中国最具特色的调解制度”为何成为“无牙的老虎”?我们不得不思索这极具“人性化的调解制度”为何在浪费那么大的司法资源、消耗如此多的司法成本?我们不得不自问是否应该为“法院调解结案文书”拷上“技术和制度的债,而且我们国家自古以来,尚德不尚武,尚礼不尚法,尚和不尚斗。这种”以和为贵“的精神文化传统深深影响着中国两千多年来的“无讼、息讼”的治国形态和治理方式。这种深深印在中国人骨子里的文化传统和文化理念,正是“以调为中心,调判结合”审判指导理论出台的文化渊源所在。在这种指导理念的推动下,中国法院的法官们在审理执行案件的过程中,始终都在贯彻着“调解优先”的原则,也正基于此,大量的一审案件,乃至行政案件中的特殊案件(如行政赔偿)也可以给与行政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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