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不作为犯的问题及对策探究
2016-05-10杨浏
卷宗 2016年3期
摘 要:我国刑法界一直对不作为犯罪的问题争论不休,其实在古代的法典上已经对一些不作为犯罪有了记载,而到了近代才开始对其进行深入研究。由于其本身具有理论上的复杂性,所以在对其认定上具有一定的困难。如何对其准确的认定就成为了打击犯罪,保障人权的关键。
关键词:不作为;作为;不作为犯
1 不作为犯的概念
在我国的刑事立法过程中,其实并没有明文规定过“不作为犯”一词,所以在理论界就存在着各种观点。其中有一种观点,笔者认为是比较符合主流的,他认为不作为犯是指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行为的特定义务,能够履行而不履行的行为,即应该做而且能够做而未做的情况。[1]理由如下:第一,该种表述认为不作为犯的核心内容在于行为人负有“特定的法律义务”,以“义务说”作为区分作为与不作为的标准是符合现代刑法理论的发展趋势的;第二,以“特定的法律义务”作为认定不作为的前提,较为科学的揭示了不作为本质上的特征;第三,认为不作为犯的核心内容在于行为人负有“特定的法律义务”,这一说法的提出,使我们对于不作为的作为义务的认识更进一步,特定的法律义务是区别于道德义务、一般法律义务的,有助于我们准确的理解行为人的作为义务。
2 不作为构成犯罪的的依据
法律研究的对象是行为人的行为,马克思曾说过:“对于法律来说,除了我的行为以外,我是根本不存在的,我根本不是法律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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