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完善与私益诉讼的关系
2016-05-10李唯
卷宗 2016年3期
摘 要:于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称“《问题解释》”)的颁布,进一步明确了我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内涵与职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具化,与私益诉讼在主体、诉讼目的等方面产生了部分的交叉,容易造成概念的模糊,在法律实践中也将产生一定的影响,通过对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外延的扩展、对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逐步确立过程的分析,从诉讼法的角度,剖析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与私益诉讼的异同,并归纳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对私益诉讼所产生的影响。
关键词:公益诉讼;私益诉讼;发展;异同;影响
1 我国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发展
(一)公益诉讼的内涵
公益诉讼起源于古罗马时代,由于国家机构不健全,仅仅依靠国家机关无法很好的保障公民的权益,所以产生了以公民为诉讼主体的,代表社会、公众利益的诉讼方式。
当今社会,伴随着三大基本诉讼制度,即刑事诉讼制度,行政诉讼制度,民事诉讼制度的健全与发展,公益诉讼制度也在各国的法律实践活动中得到了丰富。学界通说认为,公益诉讼制度可以分为民事公益诉讼与行政公益诉讼两个层面。行政公益诉讼指公民认为行政主体行使职权的行为违法,侵害了公共利益,虽与自己无直接利害关系,但为维护公益,而向特定机关提出起诉请求,并由特定机关依法向法院提起的行政诉讼;民事公益诉讼制度是指在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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