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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和新型侦诉审工作机制的构建

2016-05-10姜海山

卷宗 2016年3期

摘 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建立新型侦诉审工作机制,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为完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作出的重要部署,是强调审判阶段尤其是第一审程序中的法庭审判在整个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中心地位,强调把事实认定和证据采信限定在审判阶段,这对侦查、逮捕、起诉、审判等刑事诉讼各个环节都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尤其是对检察工作的影响是全方位的,公诉部门更是面临巨大挑战。作为检察机关,在改革中必须坚持以证据为核心,发挥好诉前主导、审前过滤、庭审指控、人权保障等作用,更加注重构建科学合理的新型诉侦、诉审、诉辩关系,才能适应这项改革,才能依法全面履行公诉职能,促进司法的公平正义和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

关键词:审判中心;诉讼制度;侦诉审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提出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这为完善诉讼制度、保证司法公正指明了方向,是为完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作出的重要部署。推进这项改革要始终坚持“公检法三机关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宪法原则,强调公检法三机关的办案活动都要按照刑事诉讼法要求的事实证据标准开展,更加重视发挥公诉在庭审时的指控功能,更加重视发挥公诉在审前程序的主导作用,强化检察机关对刑事审判活动合法性和判决裁定公正性的监督,共同促进庭审实质化,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和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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