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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西藏摄政印信制度概览

2016-05-10王文远

卷宗 2016年3期

摘 要:摄政制度是西藏政教合一制下的一项重要制度。印是权力的象征,从摄政印信的颁赐和使用情况可以管窥西藏权力的转移和清政府治理西藏的政策。笔者希望通过对摄政印信的整体把握来达到这一目的。

关键词:摄政;印信制度;清政府

摄政制度是针对清代中前期西藏各方势力争权夺利,引起地区动荡而实行的。自七世达赖圆寂至十三世达赖圆寂,其中112年都由摄政掌权。在清代西藏11位摄政中,六世第穆、一世策墨林和八世济咙由清政府遴选任命;七世第穆、二世策墨林、三世热振、一世德柱、十世济咙和九世第穆由西藏僧俗官员推举,驻藏大臣奏请清政府任命;七世班禅是在变动危局中直接由驻藏大臣奏请清政府任命,夏扎·旺曲杰布则是在已成定局的情况下由清政府予以承认。1905-1911年还有两任摄政,但此时摄政制度随着清朝在西藏统治的崩溃发生变化,因此不在本文考察范围之内。

1757年七世达赖圆寂后,乾隆帝任命六世第穆为达赖代理,成为西藏第一任摄政。其目的是限制噶伦权力,协助章嘉国师主持七世达赖转世灵童的寻访及认定。任命时赐印文为“办理藏事宏扬佛教吉祥诺门汗之印”的银印一颗。其历任摄政承袭使用的大银印赏赐时间尚不清楚。还有一颗印顶无记号的大官印,该印自六世第穆圆寂后被封禁于内库。

第二任摄政为一世策墨林,他有一颗乾隆帝所赐的大银印,即皇帝赐给上一任摄政的印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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