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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民商法对人权的保护现状探讨

2016-05-10吴晓飞

卷宗 2016年3期
关键词:民商法

吴晓飞

摘 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权和每一个公民之间的关系越来越紧密,因而人权问题也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话题。本文将对于我国民商法对人权的保护现状进行分析和探讨,包括民商法对人权保护的成效和所存在的问题,并对如何提升我国民商法对人权保护力度提出相关的措施和建议。

关键词:民商法;人权保护;现状探讨

在我国社会经济不断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同时,公民对于自身权益的保护意识也在不断加强。人权作为公民自身权益中最重要、最基础的权益,具有能动性和普适性,是每位公民都应该拥有的权利[1]。国家和政府只有保护公民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才能维护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才能保证经济的稳定发展。民商法包括民法和商法,目标是为了强化宏观经济目标和实现利益形式的权利,对于民事关系和商业关系的调整具有重要的意义,充分体现了对人权的尊重和保护作用。

1 当前我国民商法在对人权保护中所取得的成效

1、民商法在立法工作中初具成效。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民商法在新时代环境背景下也得到了进一步发展,在立法工作中也初具成效。在民商法的立法过程中,以我国传统的民商法文化作为基础,并吸收和借鉴了国外民商法的先进成果,逐步形成了符合我国国情的特色民商法法律体系。立法方面无论是从法律征集形式上还是从法律涵盖内容上来说都取得了很大的进步,像最近出台的《反家庭暴力法》、涉及个体网络借贷平台的借贷行为(P2P)等法律条款,并且在原有的民商法律体系中进行修改和完善,初步建立起民商法的“骨架”和“脉络”。

2、民商法理论研究进展显著。随着我国在民商法立法工作中的不断完善,民商法理论研究进展也十分显著,以我国国情为基础的特色民法体系为民商法的理论研究提供了基础保障。在我国高等教育改革不断深入的环境下,高校对于法律专业的内容设置更为细化,民商法研究人才无论是在数量上还是在质量上都有了大幅度的提升,因而所涉及的、所研究的民商法领域程度在不断扩大和加深。另外,像律师事务所、法律咨询机构等不断地出现也为民商法的理论研究做出了重要贡献。

3、民商法日益满足现实需求。民商法法律内容和法律体系的日益完善对于市场经济发展来说无疑是重大“福音”,通过民商法对于很多民商关系纠纷和民商事务矛盾的解决和处理具有重要的作用,进一步规范了市场经济主体的行为,也使得企业、个人的经济利益得到保障[2]。同时,民商法在“以人为本”的原则指导下,更加突出“人”的主体地位,对于公民权利保护方面下足了工夫。

2 当前我国民商法在对人权保护中所存在的问题

尽管当前我国民商法在对人权保护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在具体的人权保护关系处理中依然存在着不少问题,制约了我国民商法法律水平的提升。

1、民商法律条款条框化和形式化严重。民商法法律条款和法律内容所针对的、所服务的对象是“人”,是每一个公民,是公民的财产和人身关系,因而民商法的法律条款的设置要具备弹性化、人性化。然而,在当前民商法律条款和法律内容设置上,还存在着过于条框化和形式化的问题[3]。一方面,对于民事再审的规定中,由于制度对于再审的时间、条件、次数并没有设置规定和限制,使得法律的公平性和公正性受到削弱,有可能会出现误审的情形;另一方面,在民商法的内容中,条款的设置过于形式化,很多条款并不具备针对性和具有可行性。由于民商法没有形成一个规范的、完整的、系统的流程,会影响到人权保护的效果,像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等人权内容没有得到有效地实施。

2、民商法律内容的单一性依然存在。在我国当前的法律体系中,民法和商法具有统一性,也就是说,民法法律内容和商法法律内容二者之间存在着很大的共通性。然而,我国民商法的法律内容中,还存在着很多民法、商法“专用”、“专属”的法律条款,这种民商法律内容中单一性的存在影响了民商法的实施效果[4]。比如说,在“公司法”中,对于公司违反法律责任的一般都采取行政处罚,对于违反民法或者是商法的行为却很少。这种民商法律内容设置单一性的存在,使得在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过程中具有“天然”的缺陷。而且,由于我国行政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职责划分过细,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具有很强的“分支”保护性,也不利于人权的保护。

3、民商法政治色彩严重。在我国民商法的执行过程中,会受到各种政治因素的干扰和影响。由于在我国的很多民商法律条款和法律内容中,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和法律责任相关的多为行政处罚条款,而对于民商主体的合法权益有直接保护的条款还很少。像在关于知识产权方面、商标权益方面的法律条款中的一些处罚条款,行政干预较为严重,影响了对人权的正常保护。

3 如何提升我国民商法对人权保护力度的措施和建议

为了更加有效地推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针对当前我国民商法保护的现状,特别是我国民商法所存在的问题,对于民商法的完善和改革势在必行。

1、加快推进民商法立法进程。我国的民法至今依然没有形成典制。作为民法发展过程中的“里程碑”式的标志,民法典迟迟不能出台严重影响了我国民商法法律体系的完善和规范。因此,必须要尽快适应当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重视对人权的保护,推进我国民商法律体系的完善。要转变过去传统的立法观念,而是要面向社会、面向大众进行立法。比如说,可以充分利用网络资源平台,在立法工作之前向广大的社会公众群体征求民商法立法意见,吸纳优秀的建议,做好科学立法工作。

2、加强民商法运行机制的完善。构建一套完善的民商法运行机制,对于工商部门、税务部门、法院、检察院等民商法涉及机关的各项权利、各项职能进行规范,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保证民商法执法机关的运行机制在阳光下运行,形成良好的监督体系。对于出现贪污腐败、违法犯罪的现象和相关的责任人要严格追究相关责任。同时,要加强司法人员队伍的建设,积极引入学历高、有丰富民商法律经验的司法人才,对当前司法系统人员加强民商法律知识培训,提高司法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思想政治品质。

3、加大民商法运行的创新力度。要动态推进民商法立法,由于市场经济的不断变化,各种新形态、新物质层出不穷,那么相应地,民商法的立法工作要不断进行更新和调整,从而促进民商法立法和执法效率的提升,全面推进民商法创新[5]。比如说,像淘宝购物、微信转账、游戏货币等新经济现象的出现,民商法的立法工作要对当前电子商务、虚拟经济予以高度重视,做好民商法基础理论研究,不仅只是关注于房屋、汽车、银行存款等现实商业经济体。

4 结语

综上所述,当前我国的民商法将民法和商法合为一体,对于实现公民人权的保护和经济的发展具有不容忽视的作用。所以说,当前我国民商法的改革和完善要从我国具体国情出发,不仅要看到我国民商法在保护人权方面取得的成效,更要看到我国民商法在保护人权方面存在的问题,吸收和借鉴国外民商法的优秀成果,更好地发挥民商法在人权保护方面的作用。

参考文献

[1]苗慧. 民商法对人权的保护现状探讨[J]. 法制与社会,2010,24:296.

[2]张晋芳. 我国民商法对人权的保护现状及措施建议[J]. 中国市场,2015,09:76-77.

[3]王思博. 民商法体系中关于人权保护的价值探究[J]. 法制博览,2015,28:251.

[4]金君芳. 对于民商法对人权的保护现状探讨[J]. 法制与社会,2014,06:16-17.

[5]张成. 民商法对人权的保护现状探究[J]. 无线互联科技,2014,10: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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