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城镇化建设规划的评价体系※
2016-05-07杜栋王蕾
城市管理与科技 2016年2期
杜栋 王蕾
一、引言
2015年初,《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方案》正式启动[1],江苏、安徽两省和宁波等地的62个市(镇)被列为综合试点地区,国家发改委将对综合试点工作进行跟踪监督和年度评估考核,并在评估考核的基础上,建立试点动态淘汰机制。对新型城镇化建设规划进行科学评价是引导、调控、促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重要手段,但是这项工作的重要性还没有得到试点地区(包括自主提出建设新型城镇化的部分地方政府部门)的重视,如此就更谈不上对建设规划的科学评价,从而导致新型城镇化建设处于盲目大上和失控状态。
新型城镇化建设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从各地新型城镇化自身建设的角度进行分析,需要对规划进行更加全面和更加系统地评价。那么,新型城镇化建设规划评价应该包括哪些内容?如何对建设规划进行科学评价?本文从概念、内容、理论、方法、应用等方面,对新型城镇化建设规划的评价体系,进行了全面和系统地探讨。
二、新型城镇化建设规划评价的概念和内容
规划不是编制好了就算完事了,重要的是在于实施[2]。新型城镇化建设先有规划编制,然后根据编制成果进行实施,从而产生实施结果。本文认为,基于系统观和过程观,新型城镇化建设规划评价不仅应该包括对规划编制阶段规划文本、规划方案的评价,而且还应包括对规划实施过程的评价,以及对规划实施后效果的评价。如果单从实施的角度讲,前者是对规划编制成果的评价,可以称为规划实施的“预”评价;……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