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中的证据运用
2016-05-06王一俊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2016年2期
王一俊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北京 100022)
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中的证据运用
王一俊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北京100022)
摘要:检察官在审查起诉阶段同时扮演犯罪指控者、案件调节者、诉讼监督者三种角色,不同角色的检察官运用证据的方式各有侧重。审查起诉过程中的证据运用主要包括证据的采纳、采信、印证和自由心证的形成四方面,目前存在未能积极引导取证、自行取证,证据审查粗糙、证明力判断不准确,证明标准理解不到位等问题,需要进一步通过操作层面的规制和意识层面的转变予以化解。
关键词:检察官审查起诉证据运用证据裁判法律监督
审查起诉是检察机关核心职能之一,须严格贯彻证据裁判原则。根据证据裁判原则,认定案件事实要以证据为根据,并且据以定案的证据须经过查证属实。因此,在审查起诉过程中,检察官要通过判断分析在案证据、引导侦查机关进一步调取新证据、还原案件事实并就定罪量刑问题形成自由心证,得出审查结论,从而对案件作出实质处理。在审查起诉实践中,检察机关在证据运用方面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制约了审查起诉功能的充分发挥。下文将集中梳理审查起诉证据运用过程存在的问题并予以分析,以期对实现审查起诉证据运用的进一步规范化提供有益参考。
一、审查起诉阶段检察官的角色定位
检察官在审查起诉阶段的角色定位不同,决定了其审查案件的目的不同,审查过程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也随之出现差异,从而影响其运用证据的思维模式和方法,最终影响案件审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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