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有资产出资人制度是联合社治理创新的突破口
2016-05-06韩长江河北省供销合作社监察员
中国合作经济 2016年1期
韩长江/河北省供销合作社监察员
社有资产出资人制度是联合社治理创新的突破口
韩长江/河北省供销合作社监察员
建立健全以现代“出资人制度”为核心的社有资产管理新体系、新机制应是各级联合社治理创新的突破口。
概念
“出资人制度”是指为规范公有制经济中出资人和出资人代表之间权责利关系的一项基本的经济制度安排,它是国有集体资产管理体制的基石与核心。

基本模式
构建以“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社有资本投资公司+资本授权经营制度”为核心内容的“三位一体”的治理体系。
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全面深化改革的新形势、新要求,各级联合社要把建立健全以现代“出资人制度”为核心的社有资产管理新体系、新机制作为联合社治理创新的突破口,精准施策发力,通过深化改革激发社有企业内生动力、发展活力,打造系统竞争新优势,不断提高联合社治理能力和社有企业服务“三农”的综合实力。
建立现代“出资人制度”意义重大势在必行
实行“出资人制度”是我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取得的新成就,发展的新趋势。一般而言,“出资人制度”是指为规范公有制经济中出资人和出资人代表之间权、责、利关系的一项基本的经济制度安排,它是国有集体资产管理体制的基石与核心。为此,各级联合社,作为本级社有资产的所有者代表,要按照市场经济原则依法构建起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出资人制度”,形成社有资产管理新体制、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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