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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辩护人会见权保护现状及其完善的建议

2016-05-05王秀明

现代交际 2016年6期

王秀明

[摘要]新《刑事诉讼法》对辩护制度作了很多改进,会见权是其中一项重要内容。会见权能否得到保障,关系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切实维护,关系着我国法律能否真正得到贯彻实施,关系着我国的程序正义能否真正实现。文章从现行法律保障辩护人会见权仍有不足之处出发,提出相关完善对策和建议,以促进我国刑事诉讼程序正义方面的研究。

[关键词]辩护人会见权 不被监听 会见时间和次数 救济程序 监督机制

[中图分类号]D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6)06-0019-02

会见权是辩护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享有的极其重要的权利,是辩护人实现法律所赋予其他诉讼权利的前提和基础,同时也是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获得辩护权利实现的有效途径。但在实践中,会见难是困扰辩护制度进步的顽疾,若不及时治愈,必然会导致诸多司法问题的出现,进而诱发社会问题。

一、现行法律对辩护人会见权保护的不足之处

虽然新刑诉法比旧法给予了辩护人会见权更大自由,但是由于立法方面仍存在不足,我国长久以来重实体、轻程序的刑事诉讼理念,以及法律工作者缺乏对法律文化统一体的认同感等,辩护人会见权并没有得到切实保障,在会见时往往要经过繁杂的批准程序,导致会见拖延。①国家虽然一直在为解决这些问题努力,但取得的效果不明显,实践中出现了这样那样的问题。这些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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