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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中的离婚难问题探究

2016-05-05杜丽

大陆桥视野·下 2016年3期

杜丽

【摘 要】根据我国现行《婚姻法》的规定,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先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无效,则必须对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进行认定,并以此作为判决准否离婚的依据。在离婚诉讼中,若被告不同意离婚,原告想要离婚有多难。解决离婚难问题并不是倡导绝对的离婚自由,而是为了帮助深陷在痛苦婚姻中的人们及时得到解脱,给予他们应得的正义。

【关键词】离婚;感情破裂;调解;诉讼

起诉离婚是我国公民解除婚姻关系的重要方式之一。根据我国现行《婚姻法》的规定,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先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无效,则必须对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进行认定,并以此作为判决准否离婚的依据。为便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于1989年出台了关于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司法解释,全国人大常委会也于2001年修订《婚姻法》时专门就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增加一款。这些列举性的条款确实为司法工作者提供了参考,但也带来了一些问题。其中一个突出的问题便是“离婚难”。

一、离婚难问题的提出

我国实行婚姻自由,只要双方自愿,只需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离婚证即可,这并不难。我们提出的这个问题存在于离婚诉讼中,若被告不同意离婚,原告想要离婚有多难。在这里,我们就以L区法院的离婚案件相关数据为研究蓝本,揭示离婚难问题。

(一)判决准予离婚少

自2014年12月10日至2015年11月10日,L区法院已结离婚案件559件,其中撤诉164件,调解结案304件,判决不准离婚49件,判决准予离婚的只有37件,仅占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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