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满足硫排放限值的方案选择
2016-05-02李源
中国船检 2016年7期
李 源
根据国际海事组织(IMO)对船舶硫排放限制的要求,2015年1月1日开始波罗的海、北海、北美及美国加勒比海等硫排放控制区(ECA)内船用燃料硫含量不超过0.1%,2020年1月1日以后,世界范围内船用燃料硫含量不超过0.5%。这使得船东需要采取适当的措施减少船舶硫排放,目前主要有三种措施可以达到目的:使用含硫量小于0.1%的船用轻柴油(MGO)作为燃料;使用船用重质燃料油(HFO)并安装洗涤器;使用LNG作为燃料。这三种方案的使用成本、减排效果、适用船型各有不同,很难简单地说哪种方案是最好的,需要根据船型特点、运营特点等作出合理选择。
三种方案的优缺点
1、使用含硫量小于0.1%的船用轻柴油(MGO)
优点:采用该方案无需对现有船舶进行太多改动,大部分使用HFO的船舶可以直接使用MGO,有些船舶可能需要进行少量的燃油系统改装,以允许使用低粘度燃油,如安装燃油冷却器,执行特殊的燃油转换程序等。因此这是三种方案中风险最低的一种。另外,使用MGO,主机所需的维护也将减小,国际水域航行船舶在ECA以外的水域航行时,2020年前仍可使用HFO。当2020年以后世界范围内实施硫排放上限时,可以去除HFO加热设备,降低了维护和使用成本。
缺点:最主要的缺点是燃油成本,MGO比HFO费用提高了50%~70%。随着全球船用柴油朝低硫化发展(EPA已经在要求0.0019%的含硫量燃油),可以预见蒸馏加工将产生更低粘度的燃油,适用于设计使用HFO的大型主机。许多船舶需加装冷却MGO的系统,以增加主机入口处的燃油粘度使其满足主机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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