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法治观念从小在孩子心中生根
——一个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给予的启示
2016-05-02胡兴臣
中国火炬 2016年8期
胡兴臣
让法治观念从小在孩子心中生根
——一个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给予的启示
胡兴臣

灵璧县关工委与检察院的同志座谈挽救失足失范青少年(图/李伟)
前不久,安徽省灵璧县人民检察院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张某进行询问,因其法定代理人联系不上无法到现场,根据法律规定,特邀请该县关工委主任杨荣芝到场。笔者亦应邀随同到宿州市看守所,旁听了询问张某的全过程。
张某,现年17岁,灵璧县人。辍学后,跟当地一些“小混混”一起偷偷摸摸,逐渐发展为四处盗窃。2015年初在邻县盗窃被捉,判刑1年。2016年2月刑满释放后,当月重犯,且连续翻墙入室作案多起,既盗窃现金又盗窃金银首饰变卖随意挥霍。今年3月间持刀入室抢劫,并用刀刺被害人,造成二级轻伤害,被公安机关抓获。
张某面对检察机关办案人员所询问的犯罪事实,均供认不讳,并爽快地谈了失足前后乃至多次作案前后的思想历程,令人痛心的同时更引人深思。如何有效挽救失足失范青少年,使其不致像张某这样走上犯罪道路?我们从中得到一些有益的启示:
启示之一:家长的正确关爱引导是避免青少年失足失范的首要条件。
当询问张某什么时候怎样走上犯罪道路的?张某回答:“我父母外出打工,从小跟爷爷奶奶生活。上小学3年级的时候,老师告诉我爸,说我学习不认真,成绩不好。我爸说不上学算了,省得花学费!离开学校时我只有12岁。家里没人管我,我便同邻近镇子上几个‘小混混’一起混,偷偷摸摸,吃吃喝喝,后来发展成不断盗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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