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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朋好友间义务帮忙,伤害责任该由谁承担

2016-04-29

农村科学实验 2016年8期

亲朋好友之间义务帮忙,无疑是再普遍不过的事情。可由于帮忙并非一帆风顺,因而伤害事故时有发生。问题在于帮忙者应否担责、接受帮忙者应否赔偿呢?

帮忙者受到伤害,被帮忙者应当赔偿

【案例】2015年4月11日早晨,霍晓媛的车因陷入泥坑而不能自拔时,正好表哥杨启新散步经过。杨启新二话没说,便让霍晓媛在驾驶室启动,自己则在后面用力前推。岂料,期间杨启新却被车轮卷起的沙粒击中右眼,不仅花去7万余元医疗费用,还落下七级伤残。面对巨额损失,霍晓媛认为自己并没有让杨启新帮忙,是其主动上前的,故自己顶多只能从道义上给予适当补偿,而不必承担赔偿责任。

【点评】法院判决霍晓媛赔偿全部损失。亲朋好友之间的无偿帮忙,也就是法律意义上的义务帮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即只要构成义务帮工,被帮工人就有保障帮工人人身安全的义务。正因为霍晓媛对杨启新的帮忙并没有反对,甚至欣然接受,而伤害恰恰发生在帮忙过程中,决定了霍晓媛作为被帮工人不得推卸责任。

遭遇他人伤害,被帮忙者也应担责

【案例】2015年6月14日中午,杜国春发现亲家胡云坤已经时过两点,却仍在空着肚皮搬运装修材料,当即上前一同搬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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