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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护车闯红灯肇事 谁担责?

2016-04-29杨学友

公民导刊 2016年3期

杨学友

“救护车执行任务期间,可以闯红灯。”这似乎是很多人的共识。这“可以”二字似乎包含了所有情况。但是,当救护车闯红灯发生车祸时,法院作出的事故责任划分,却让许多人惊呼“怎么可能?”

2015年8月,锦州市急救中心救护车司机王先生及3名救护工作人员接到指令,前往市郊救助一老年患者牛某。归途中,王先生为抢时间,在通过一交叉路口时闯红灯,不幸与吴某某驾驶的马自达轿车相撞。事故造成王先生及3名医务人员受伤,患者牛某当场死亡。

锦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城郊大队出警进行现场勘查,其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未出具责任认定书)载明,王先生驾驶机动(救护)车未按照交通信号灯通行,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吴某某驾驶机动车无违法行为;患者牛某死因无法确定,无法查实。此交通事故成因无法查清。

事后查明,肇事车辆均投保了“交强险”与第三者责任险,救护车还另外投保了车上人员责任险每座5万元(共计6个座),不计免赔。

因当事各方未能达成调解协议,患者方受害人家属、医方受害人分别以两名肇事车驾驶员及其投保的保险公司、锦州市急救中心为共同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本案多名受害人虽分别起诉,但因系同一起交通事故引发,人民法院予以合并审理。法庭上,原告方诉称,因被告的过错给原告身体、生命造成伤害,经济造成巨大损失。原告虽多次找被告协商,均协商不成,无奈只有起诉到人民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决四被告全额承担该交通事故给原告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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