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婚文书” 保住的是权利,不是婚姻
2016-04-29黄岑
公民导刊 2016年3期
关键词:爱情
黄岑
最高法公布的最新家事案例:“保婚文书”不违法就有效!
当前,许多人在婚前婚内签订一纸“保婚”文书,而“谁提离婚,谁便净身出户”,往往成为婚内财产协议中的恩爱信诺。
在持续增长的离婚率面前,人们或许已经开始改变“婚姻必须从一而终”的迷信。但没有改变的,是对婚姻的浪漫主义想象和涉及经济纠纷时的势利并存。
婚前的一纸“保婚文书”,能保住的却只是婚姻中最后的一缕权利。
婚书也保不住婚姻
近日,《华商报》有这样一则报道:“结婚一年多妻子要求离婚,丈夫开出13万的礼物清单。”报道描述,丈夫列出的这份礼物清单,总共十来页,详细记录了两人相处5年来男方送给女方的礼物,价格总计13万余元:宁夏枸杞2000元,比利时巧克力4000元,三星手机4000元,袜子、手套……
不要以为这些只是“狗血剧情”,只是读者的茶余饭后生活添点话题而已。实际上,中国社会已经到了有必要推行“婚前协议”,减少无谓纠纷的阶段了。
据民政部发布的《2014年社会服务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14年全国依法办理离婚363.7万对,粗离婚率为2.7‰,连续12年攀升。离结比约为27.8%,这意味着,每4对人结婚的同时就有1对人离婚。
这当中,或许真有少量是为了购房之类的假离婚,但总体而言,全国范围尤其是一线城市的离婚率持续攀升也是事实。
现实是改变观念的利器,但又不是全部,那些观念里的死角,成为了人们心中的盲区,缺乏清晰的认知。在持续增长的离婚率面前,人们或许已经开始改变“婚姻必须从一而终”的迷信,但没有改变的,是对婚姻的浪漫主义想象和涉及经济纠纷时的势利并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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